河口区:“三要三不要”抓好巡察工作
为充分发挥巡察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河口区牢固信心、坚定决心,以“三要三不要”为纲领抓好巡察工作。
要负责不要推责。河口区深刻把握巡察政治内涵,自觉把巡察作为落实主体责任的有力措施,坚定地将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统筹谋划、研究部署,着力整合资源、优化巡察队伍,审核确定120名优秀人才纳入人才库,制定移交工作办法、反馈工作办法、巡察信访件处理意见、重要事项报告制度等4项具体工作办法,配套制作8类格式文本,印发巡察干部“十不准”、保密工作规定等2项纪律规范,以负责的态度、规范的程序、过硬的素质强力推进巡察工作开展。
要担当不要空当。河口区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积极发挥政治“显微镜”、“探照灯”的作用,保持聚焦,深入查找政治偏差,实行政治巡察“六必看”:即看是否在思想、政治、行动上真正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一致;看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是否坚定;看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重大决策部署;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是否严格贯彻落实;看是否认真落实精准扶贫任务;看选人用人关是否把严。
要成效不要失效。河口区坚持真巡察、硬巡察,克服时间紧、任务重的困难,在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反馈即知即改问题34项,移交问题线索1件。“党建工作方式单一”,“‘一岗双责’没有落到实处”等问题逐一现形,为科学研判全区全面从严治党总体形势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在整改方面,河口区通过压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严肃整改标准,使被巡察党组织在巡察前即知即改、在巡察中立行立改、在巡察后全面整改,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确保整改到位、整改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