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出台《委局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促进临时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近日,市纪委机关党委制定出台了《委局临时党支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对委局成立的巡察工作、执纪监督、执纪审查、廉政谈话等临时党支部的组织设置、组织生活、组织领导、工作职责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并对设立临时党支部的条件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临时党支部与工作组同步成立、同步开展工作、同步撤销。
《办法》规定,临时党支部应当认真履行党支部基本职责和工作制度,紧紧围绕工作任务开展党建工作。要加强对党员的纪律教育和管理监督,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及时传达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有关要求,组织学习领导重要讲话、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法规文件等。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关注党员思想动态,加强人文关怀,确保队伍稳定。要发挥战斗堡垒及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促进业务工作顺利开展,保证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审查组临时党支部成员要安排被审查人学习党章党规党纪,促进审查对象深刻反省、认识错误、交代问题。要规范做好党员登记和组织活动记录等工作。(市纪委机关党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