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四项措施强化案件监督管理

为提高办案质效,更好服务决策,利津县纪委四项措施强化案件监督管理,确保执纪审查工作顺利推进。

强化线索管理。严格执行《利津县纪委关于加强和规范监督执纪工作的实施办法》,通过登记、分类、归档,建立案件线索台账等方式,对反映领导干部的重要问题线索,集中管理、规范处置、分流督办;适时召开重要问题线索集体排查会议,重点对违反政治纪律、贪污贿赂,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线索进行筛选排查。

严格办案程序。在线索处置、初核、立案、调查、移送审理等各个环节,严格履行审批备案程序,做到手续完备,程序合规。特别是按权限分级履行初核、调查程序,严格执行关于初核、立案审批程序、审批时限和办案时限等规定,以程序合法推进实体公正,切实解决违反办案程序随意行事和办案手续不完备、不及时等问题。

加强跟踪督办。对经排查下转基层纪委、纪检组查办要结果信访件和责成立案案件,采取发函督办、电话督办、调卷督办、派人督办、通报情况等方式,加大催办、督办力度,同时信访案管、纪检室、审理室三室通力协作,对督办案件综合分析,办理结果及立案案件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件件有着落,做到当年无积案。

做好统计分析。认真做好案件统计资料的录入、审核、汇总、上报,保证数据全面准确。定期分析办案态势,有针对性地提出防范和治理对策,并联系有关部门对案件特点、预防对策等方面进行调研,做好典型案例的剖析,研究案发原因、特点,找准部门的症结,提出加强教育、健全制度、强化监督的意见和建议,每年向上级提供典型案例剖析材料,充分发挥服务决策、服务办案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