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十个不准”划出党员干部微信使用纪律红线

近期,河口区纪委出台了《河口区党员干部使用微信“十不准”行为规范》规定,以“十个不准”为党员干部微信使用负面行为划出了“硬杠杠”。

“十个不准”包括:不准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不准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不准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不准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的不当言论、图片、视频等;不准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不准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以及有与党员身份不相符的其他营利性行为等;不准在微信中泄露、扩散党组织关于干部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不准在微信中制造、传播谣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对领导和同事品头论足、传闲话,以及对所从事工作发牢骚,传播负能量;不准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等内容,以及谈论或转发低级庸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话题和内容;不准在工作期间利用微信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事项。

规定强调,全区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立场上的坚定,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使用微信时自觉遵守“十不准”行为规范。如有违反“十不准”行为规范的,将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