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区:“四项制度”助推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落实

近日,河口区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四项制度”》,从问题抄告、履责过程、报告述责、动态考核等四方面入手,不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

问题抄告“全方位”。由区纪委组织实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区委、区政府领导所分管及联系的镇街、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在向各级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反馈的同时,一并向分管区领导抄告。抄告内容包括分管及联系镇街党(工)委、区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被问责、被诫勉谈话、提醒教育等7个方面的内容。通过情况收集、审核确定、送达抄告、督促整改等环节,强化纪检监察机关同级监督作用,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

履责过程“全留痕”。 要求各镇街、区直各部门单位要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主体责任任务分工,由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详细记录研究部署本单位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委有关规定情况等12项内容,留痕情况纳入部门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

报告述责“全覆盖”。要求各镇街党(工)委书记,区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书记通过书面报告、专题汇报、述廉述责等方式,对党组织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领导干部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和“一岗双责”情况以及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执行廉洁纪律等情况进行报告。健全定期分析、廉政抄告、廉政约谈等制度,形成报告、评议、反馈、整改、追责的闭合回路,切实抓好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动态考核“全过程”。 采取日常检查考核、节点检查考核、专项检查考核、综合检查考核等方式,对镇街道党(工)委,区直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党工委)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委有关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决策部署、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情况,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纠正“四风”工作情况,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情况等10项内容进行全过程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作为年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依据,纳入全区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