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利区纪委:“三个一”工程 治理基层“微腐败”

3月份以来,垦利区纪委开展集中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将其作为加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规定动作”,通过开展“三个一”工程,着力治理基层“微腐败”。专项行动以来,结案16起,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5人。

一是组织精干力量拧成一条绳。实行“执纪审查主办人”制度,选取9名政治素质高、思想作风正、业务能力强的纪检干部作为主办人,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制定保密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规定6条,确保所查涉嫌违纪问题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手续完备,执纪监督问责准确得当。

二是敢于担当碰硬保持一股劲。实行区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包镇街制度,盯上靠上,坐镇指挥,压紧压实工作任务。实行“线索定时调度”制度,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实行“每周一调度,两周一碰头,一月一通报”的工作例会制度,一方面对重点问题线索进行集体分析“会诊”,另一方面对问题的定性进行研判,确保纪律审查保质保量完成。

三是点面结合织就一张网。面上,全区及7个镇街都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确保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责任落实到位。点上,各级纪检监察组织会同有关职能部门不间断开展明察暗访、督导检查,持续向“微腐败”开刀。区纪委充分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加强统一调度督导,有效整合各方力量。相关职能部门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深入查处分管领域内侵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