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监督的“镜子”擦亮
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和“治”都包含监督。只有把监督的要求严起来、标准立起来、底色亮出来,才能真正实现标本兼治、关口前移,用纪律和规矩管住管好“绝大多数”。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典型案件,一些党员干部之所以在违纪违法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很多是因为在违纪犯错之初,来自外界的监督缺位、提醒不够,最终在浑然不觉中身陷囹圄、沦为了阶下囚。
如何认识监督、怎样看待监督,体现着党员干部的政治立场和政治素养。广大党员干部要善于运用历史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去审视和考量监督,破除对监督的认识误区:第一,监督不单是为了发现问题,更不是为了惩治干部,而是要从根本上预防问题、防患未然。第二,监督不设禁区、没有例外,它不是对少数领导干部的“特殊关照”,而是对全体党员干部“一个不落”的全面要求。第三,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不是束缚干事创业,而是支持保障干事,那些将自己不作为借口归结为管的太严、看得太紧、约束太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抵制。第四,监督是多面立体全方位的,不光是纪委一个部门的责任,而是党章赋予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神圣使命。
监督犹如在岔路口指路、在悬崖边救人,对广大党员干部来说,是最大的政治关怀。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正确面对监督、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把自己的行为置于党纪国法之下,既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也要虚心接受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群众舆论监督等方方面面的监督,真正做到视监督为爱护、化监督为动力。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要擦亮监督之镜,对干部身上存在的小毛病、小问题积极主动地指出来,要敢于说教育的狠话、出警示的重手,拉下脸来批评、亮出标准监督,担当起党员干部监督的“第一责任”。(东营市委政研室 董宜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