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时评】“党纪严于国法”不是一句空话
近日,市纪委通报了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原队长陈士华拒不执行司法判决的典型案例。陈士华因不认真履行已生效的司法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仅被司法拘留,而且还受到了党纪处分。一起民事责任案件,缘何动用“纪律”处分?因为,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纪严于国法”。
有的党员干部可能会问,“党纪为什么严于国法”?这本不该成为一个问题,因为党纪本来就严于国法。
纵观古今中外,任何一个组织的内部章程和规则都要比国家法律法规严格得多。正如一所学校、一家公司、一个组织的规章制度,绝不会写上不许偷盗、不许抢劫等国家法律法规已明文禁止的内容。
我们党是肩负神圣使命的政治组织,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规党纪必然要严于国家法律。国家法律是公民的底线,党的纪律是党员的底线,两者不是一个概念、不能混同。党规党纪不仅要求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保持道德情操,还要求党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如果党员干部触犯了国家法律,必然已经触犯了党的纪律。
陈士华因担保失信、失德继而触碰法律,造成较坏社会影响,受到党纪处分实在不冤。不管出于什么理由没有履行法律责任,但造成这样的后果,他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是咎由自取,受到纪律追究是必然的,绝不是组织上小题大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党员干部因违法而受到纪律处分的例子屡见不鲜,有的竟因酒驾、赖账这些许多人眼里的“小事”而翻了船。党章明确“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就是党员的义务,这义务不是说着玩儿的,而是要必须认真兑现的诺言。党员干部违法了,理应受到法律惩处,付出纪律上的代价,也是理所当然。这充分彰显了“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深刻内涵,“挺在前面”就是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的前面,就是“纪在法前”“纪严于法”。
无数案例都证明,党员干部“破法”都是从“破纪”开始。如果拿国家法律不当回事,必然也会视党的纪律为儿戏。不守法,何谈守纪?!
党员干部是肩负特殊政治使命、政治职责的公民,必须接受更加严格的组织约束和纪律约束,入了党就意味着主动放弃一部分普通公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就要在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党员不能把自己混同于一般群众,有些事情,普通公民可以做,党员就不行;群众守法就行了,党员光守法不行,还得守纪。对于党员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来说,更是如此。如果党员都退守到公民的底线上,就降低了党员标准,全面从严治党便无从谈起,党的先进性更是无从体现。
全面从严治党,其戒尺就是党的纪律。党员违法,党纪难容。贪污腐化不允许,蔑视法律更不行。陈士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不贪不占是底线要求,带头诚实守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更是底线中的底线。党章要求党员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党员领导干部就必须做楷模,给普通党员带出样子,给广大群众作出表率。(东纪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