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专项行动护民利

“感谢组织给我提供了这次纠错改正,多年在心头悬着的违纪问题,今天如实向纪检部门进行了交待,我的心里轻松多了”。这是在全市开展的“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行动”自查阶段,利津县北宋镇褚官村支部书记吕国富的深切感受。

经核实,吕国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于2013年6月给本村25名党员发放价值4480元的茶叶和食用油。北宋镇纪委鉴于吕国富在自查阶段主动交代问题、上缴违纪资金,本着“红脸出汗、治病救人”原则,对吕国富进行了相应处理。

自今年市委启动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以来,利津县迅速行动,精心部署,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执纪审查。截至目前,发现问题线索93件,初核31件,已立案6件,结案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2人,提醒谈话3人。

“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要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坚决清除群众身边的‘苍蝇’。要特别关注扶贫领域,坚持建章立制与严厉打击相结合,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和具体措施,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决不允许腐败分子侵蚀群众的获得感”。近日,利津县委书记成秋林部署专项行动工作时斩钉截铁地指出。

在专项行动中,利津县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专项行动,部署下一步任务。同时,还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带队分成8个组到乡镇(街道)督导检查,每个乡镇(街道)随机抽查2—4个村,每个村抽查5户,将督导情况进行通报,激励先进、鞭策落后,激发开展专项行动积极性。

县直部门单位也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开展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效果。县国税局实行廉政回访制度,邀请纳税人填写《廉政情况回执单》,加强监管,厘清责任,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

“对自查自纠阶段主动申报的问题,依纪依规从轻处理,对自查不到位或隐瞒不报,而在群众信访举报或集中巡察中又被查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问责,绝不姑息”。利津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王广兴在专项行动动员会上作了安排部署。为在专项行动中精准发力,该县设计了“一纸一表一书”,一纸即明白纸,对专项行动的范围、重点、举报方式广而告之,张贴在512个村的村务公开栏,发放88213份;一表即自查表,乡镇(街道)及其基层站所、学校、卫生院、县直有关部门单位、各村(居)及其党员干部分别自查、填写表格,党员干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分别签字背书,对自查出的问题,可依纪依规从轻处理;一书即承诺书,自查未发现问题的干部,签订承诺书,报送县委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同时,该县还通过县纪委网站、“清风利津”微信公众号、廉政短信、县广播电视台等媒体加强宣传,组织农村党员干部学习《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警示录——把“微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等方式,广泛宣传发动,打消思想顾虑。截至目前,31个单位、村主动申报问题72项,自查未发现问题的全部签订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