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出台规定划出干部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红线”

近日,利津县纪委出台《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办法》,建立起防止违规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防火墙”和“隔离带”,为进一步规范工作、严明纪律、监督和保护干部提供了制度保障。

《办法》明确:全县纪检监察组织监督执纪工作人员遇有干预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十种情形,要予以拒绝,并全面如实记录有关情况,填写《党员干部干预监督执纪情况记录表》,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不填写或不如实填写《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情况报告备案表》的,视情节给予组织或党纪政纪处理。

《办法》规定:以非正常途径和方式打听特定人员问题线索、线索处置、执纪审查、工作进展、事实认定、定性处理、领导批示、审议讨论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信息的;非因履行工作职责或者非经规定程序过问正在办理的执纪审查工作的;违反规定职责和规定程序,对受理的信访举报、控告、申诉等事项提出明显超出常规的倾向性意见的;在问题线索受理、处置、初核、立案审查、审理执行、申诉复查复议以及巡察等环节为被监督的当事人请托说情、打招呼的;约请工作人员私下会见被监督的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或者通过网络、电话、邮件等形式沟通有关情况的;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被监督的当事人请托说情的;违反规定为被监督的当事人或其关系人转递涉及监督执纪工作材料的;利用职权或者私人关系为被监督对象说情、减轻或开脱责任的;以威胁、公关、利诱等方式干扰监督执纪工作的等十种情形属于干预监督执纪问责行为。

在实施对象上,《办法》将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负责监督执纪工作的人员和抽调、借用人员,包括全县各级纪委委员、纪检监察机关离退休人员,全部纳入范围。县纪委常委会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汇总分析干预的情形,及时向县委报告,同时抄送组织人事部门,必要时向社会公开。对干预的党员干部,依纪依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办法》强调,如实记录报告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情况的行为,受组织和纪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对如实记录报告过问干预监督执纪问责情况进行打击报复或者具有辱骂、殴打、诬告等行为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