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狠抓四关 促信访双向承诺制落地生根

一、完善制度定细则,狠抓“诺前关”

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通知》,率先在全市各县区中推行实名信访举报双向承诺、签字备案、督促落实等制度,印制了《双向承诺登记簿》,引导群众实名逐级上访。成立了由县纪委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信访双向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将推行信访双向承诺制工作作为落实“两个责任”、深化基层纪委“三转”的切入点,督促8个乡镇(街道)全部成立了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形成了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印发实施了《利津县纪委监察局实施信访双向承诺制工作细则》,确保双向承诺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查,具体工作应用中符合利津实际、简便可行。

二、厘清范围讲方法,狠抓“承诺关”

按照“突出主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厘清受理范围的标准界限和处理方式,整理完善“十四条不签”。同时,将有关制度规定和双向承诺办理流程制作成展板上墙,方便来访群众了解掌握。对群众初信初访且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本着“应签必签”的原则,认真筛选,一项一项列明承诺事项,消除分歧。对群众反映问题复杂难以当场判定的,及时与委局内部科室沟通,避免将检举控告事项与个人利益诉求打包受理,确保签订一项、查清一项。对业务外的信访件,及时向来访群众阐明应受理范围和不予受理理由,并指导来访群众向对应的部门单位进行反映。

三、分级落实严时限,狠抓“践诺关”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直查快办与限时交办相结合的办理模式,即对线索明确、简单易查、短期内能突破查清的信访件由县纪委信访室直查快办,对反映农村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交由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工)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纪(工)委副书记为牵头查办信访案件的具体责任人。县纪委定期督办,各乡镇(街道)自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领取,一般信访件限时三十日内办结。实行乡镇(街道)双向承诺情况月报表制度,每季度对乡镇(街道)信访件办理情况和双向承诺签订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行双向承诺制工作敷衍应付,应签不签的,严格按照“两个责任”要求,追究党(工)委、纪(工)委有关人员责任。

四、及时办结速反馈,狠抓“处结关”

对签订双向承诺的信访件,实行优先办理制和首办负责制,第一时间安排调查核实。坚持“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在信访调查期间,及时通过电话向来访群众反馈信访件办理进展。调查完成后,及时与信访群众联系,按照信访群众的意愿安排答复时间、地点,答复后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就承诺事项的调查结果逐项征求信访群众的意见。信访群众对调查结果不满意,提出新线索或有合理理由的,再次详细解释或补充调查,力争达到群众满意的目标。对调查中发现的违纪问题及时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信访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