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为深入推进“清廉村居”建设,大力整治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一步强化警示震慑作用,近日,东营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3起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东营区文汇街道辛镇村原党委副书记陈宪涛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4年至2022年,陈宪涛在担任辛镇村财务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负责辛镇村土地迁占补偿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辛镇村集体资金共计1600余万元占为己有。2023年1月,东营区纪委给予陈宪涛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2、广饶县李鹊镇沟头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蒋广德履职不力问题。2022年7月,沟头村某村民在沟头村55亩永久性基本农田上,从事蔬菜大棚设施建设,致使该处耕地耕作层被破坏,造成了不良影响。时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蒋广德工作失职失责,对辖区内的违规行为未及时采取制止措施。2023年3月,广饶县李鹊镇党委给予蒋广德党内警告处分。
3、利津县明集乡杨家灶村原党支部书记杨树华违规套取补偿款问题。2017年至2019年,杨树华任杨家灶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多次通过虚报方式套取占地补偿款、小麦赔偿款等共计33176元,用于处理村集体违规支出。2023年4月,利津县明集乡党委给予杨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市纪委监委指出,上述典型案例中,有的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套取群众补偿款、村集体资金,有的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监督履职不力,反映出个别党员干部工作不实、作风不正,宗旨意识不强、纪法观念淡薄。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损害了群众切身利益,影响了乡村振兴工作成效,损害了党和政府公信力。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务必从中汲取教训,引为镜鉴,严肃纪律规矩,密切联系群众,扎实推进乡村振兴各项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市纪委监委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落实落细各项工作措施,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严的基调、采取严的措施,以“小切口”带动解决乡村振兴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聚焦政策落实、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一项项整治、一个个案件,坚决斩断伸向乡村振兴领域的“黑手”,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