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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为深入贯彻省纪委监委和市委关于护航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推动我市营商环境持续向优向好,近日,东营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破坏营商环境典型问题。

  1、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刘学锋违规收受企业礼品礼金、插手工程项目损害市场环境问题。2016年春节至2022年8月,刘学锋任东营植物园负责人,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湿地公园管理科科长,市湿地城市建设推进中心党委委员、副主任期间,先后收受山东某园林建设公司总经理王某某等5人礼品、礼金,折合共计约4.5万元。2014年中秋节至2022年7月,刘学锋利用职务之便,为企业在工程承揽、工程款结算、施工监督管理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山东某园林绿化公司主要负责人赵某某等14人财物,共计356.4万元。2022年11月,刘学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河口区孤岛刺槐林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河口柽柳林场建设发展服务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孙卫东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损害市场环境问题。2004年至2022年4月,孙卫东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结算等方面为企业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共计约28万元。2003年至2022年,孙卫东利用职务便利,与他人合伙承包土地经营苗圃、购买挖掘机承揽工程、投资养殖海参等,共计获利约122万元。孙卫东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7月,孙卫东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东营区市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燕明违规借用企业钱款问题。2020年4月,燕明为其儿子在济南历下区购置房产一套,为筹集购房款,燕明向4家企业借款共计180万元。截止2022年4月,上述借款已全部归还。2022年6月,燕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垦利区税务局征收管理股股长、三级主办刘进违规要求企业支付旅游费用问题。2019年12月,刘进与垦利区税务局张某某、陈某某商议到长春等地旅游,并向东营某电子材料有限公司负责人提出由其承担此次旅游费用。同月25日,该公司负责人安排工作人员给刘进转账4万元,刘进将上述款项用于支付三人旅游开支,人均花费1.1万元,剩余0.7万元用于其个人生活开支。刘进还存在其他违规违纪问题,2022年12月,刘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5、广饶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职员宋维亭违规向管理服务对象借款问题。2013年5月,宋维亭任山东省广饶明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借用施工方西某所在公司工程款10万元用于支付个人购房款。2016年、2017年,宋维亭分两次将10万元归还西某。2021年8月,宋维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法警大队)主任、一级主任科员王路军违规干预工程项目招投标问题。2020年4月至9月,王路军在任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该院便民法治广场设施改造工程项目和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及监督建设工作的职务便利,通过向招标代理公司打招呼的方式,帮助罗某某承揽了该两项工程,收受罗某某所送现金1万元。2022年7月,王路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市纪委监委指出,上述典型问题,有的在监管执法中“吃拿卡要”,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钱款;有的利用手中职权插手工程项目,搞利益交换、权钱交易,这些问题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破坏公平竞争环境,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以案为鉴、自警自省、警钟长鸣,切实树牢服务意识,主动深入一线助企纾困,真心实意为企业办实事、解难题,积极推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市纪委监委强调,“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措施。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全面扛牢压实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聚焦“护航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要求,切实转变观念作风,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走深走实。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商、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围绕审批、监管、经营等关键环节,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力清卡点、通堵点、解难点,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行政服务到位、执法监督到位,全力打造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主动作为、精准施治。对政策落实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精准追责问责,对搞利益交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滥用权力“吃拿卡要”、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等违纪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全力营造“亲商、安商、富商”市场环境,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