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利津县供销社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1年1月12日至1月14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我社开展了巡察。2021年3月26日,县供销社党组收悉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整改工作基本情况
市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中指出存在5个问题,并提出4项意见建议。我们完全接受市委巡察组的巡察意见,并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抓好整改落实。
(一)统一认识,强化领导。县供销社党组对巡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高度重视,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6次,深入传达贯彻反馈意见,逐条逐项研究,深刻剖析根源,统一领导班子和全体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的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迅速成立了以党组书记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各股室肩负起本股室整改责任,深化认识、举一反三,形成了上下联动、合力推进的整改工作格局。
(二)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根据巡察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逐条逐项研究,针对巡察反馈的5个方面的问题,将目标任务分项整改,将问题、任务与整改措施、时限、责任人一一对应,逐条逐项明确牵头班子成员和具体落实的责任股室。制定了《中共利津县供销社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印发至社党组成员和各股室,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不漏一个问题、不留一个死角,切实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取得实质进展。
(三)坚持标准,注重长效。及时总结整改经验,研究制定科学、管用、长效的工作机制,持之以恒抓下去,巩固好、坚持好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成为促进工作思路完善的过程,促进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促进供销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过程,推动全县供销系统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进展情况
(一)关于“党组履行核心职能弱化,主责主业不突出”的问题
具体问题:利津县供销社2019年以来共召开12次党组会,主要研究职工工资、办公楼出租等事项,从未涉及主责主业。
一是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供销合作社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组织班子成员积极参加乡村振兴专题培训班,报名参加2021年全国县级供销合作社主任培训班,组织全体职工参加收看“新网工程”专项资金政策培训班,进一步拓宽工作思路。二是自开展供销社系统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工作以来,先后召开党组(扩大)会6次,安排部署重点整治工作,谋划下一步工作。每月至少开一次党组会对当前供销工作讨论研究,必要时临时召集会议研究重大问题,发挥好党组核心作用。三是聚焦主责主业,做好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供销合作社深化土地托管服务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指导意见》(鲁政办字〔2021〕7号)文件要求,研究制定了《关于深化土地托管工作 增强为农服务能力的实施方案》。一季度到省供销社就土地托管服务项目对接2次,省供销社和省社投资集团领导来我县实地考察、商讨3次,就合作框架和具体合作细节已达成初步协议。县社积极承担改革试点任务,争取省现代农业发展集团与我县春喜农机合作社开展合作,5月25日已签署土地托管战略合作协议,确定我县为全省重点推进的土地托管试点示范县。
(二)关于“党组为农服务宗旨树的不牢,服务综合平台建设不到位”的问题
1、项目资金未发挥作用。2018年向省社争取100万元用于利津县乐田农业服务中心建设,在建设过程中因设备环保不达标导致项目搁浅,资金被利津县财政收回统筹。2018年7万元扶贫资金从4月份安排通过合作社以实物直补到贫困户,至8月份未落实到位,资金由财政统筹使用。
一是进一步强化为农服务宗旨意识,根据新形势下三农工作的要求,提高为农服务自觉,积极推进服务平台建设,拓宽服务领域,增强服务实效,提升为农服务水平。二是积极研究政策并用足政策,做好项目的培育和申报工作,向上争取专项扶持资金,同时加大项目与资金的审核、跟踪、检查力度,加强专项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2、为农服务平台建设不到位。基层社建设空白,没有建成符合上级要求的基层社。落实“供农资”向“供服务”转变迟缓,土地托管服务组织达不到“服务半径3至5公里、服务面积3至5万亩”的标准村社共建点5家只挂了牌子,没有发挥实质性作用。
一是针对基层不合规的平台和合作社,进行清理核查,重点摸底排查以供销社投资主体名义挂名认缴资金的合作社和没有实质业务的“空壳社”,防范各类风险,通过转让、注销和其他方式,做好清理整治工作。已注销2家,其他正在推进。二是推进乡镇基层社建设,夯实为农服务基础。2021年重点打造虎滩为农服务平台,依托为农服务平台,开展土地托管服务,拓展供销社服务功能。
(三)关于“党组对综合改革不重视,相关工作推进慢”的问题
具体问题:2016年1月21日,东营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东发〔2016〕5号),利津县贯彻落实意见直到2017年6月19日才制定出台,迟于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近1年半。对供销改革党组未开会研究、制定具体的推进工作方案,实施意见中提出到2020年全县新建基层社8处、为农服务中心全覆盖目标没有完成。
一是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对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大局,在县供销社系统内加大综合改革力度。明确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对供销社综合改革工作负总责、分管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综合业务股抓落实,层层压实责任,实现供销综合改革工作破题。二是贯彻落实《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重点推进土地托管服务改革试点工作,加快推进“供销e家”建设,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动电商向乡村延伸经营服务,努力打造供销社电商品牌。
(四)关于“组织体系不健全,‘三会’设置形同虚设”的问题
具体问题:理事会、监事会设立有名无实,只召开党组会议,理事会、监事会不召开会议,没有社员大会设置。监事会不开展监督工作,监事会副主任分管政工、人事等方面的工作。
一是召开专题党组会,修订完善《利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机构职能编制规定》和《利津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章程》,进一步明确各股室职责分工。二是提高思想认识,召开党组会议传达学习省社《关于进一步推进“三会”制度建设的通知》,对“三会”制度建立工作作出部署,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三是主动汇报沟通,迅速行动,自我加压。主动与县委、县政府和市供销社汇报沟通,取得支持指导,按照规范程序抓紧组建落实“三会”制度,健全完善联合社治理机构,为建设合作经济组织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年内召开理事会会议,研究推进供销社改革发展。
(五)关于“侵害群众利益,违反党的群众纪律问题多发”的问题
具体问题:2013年以来,利津县供销社到利津农兴农产品公司报销费用、求援助;2013至2017年,农兴公司(实际为利津县供销社)以援助款名义向基层合作社和个人收取援助资金。
一是制定完善《利津县供销社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强化对发票等报销原始凭证的审核,确保支出内容真实、准确。对较大支出的发票要求必须附明细表,并由财务人员对其进行审核,不合规的不予报销。二是全面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制定《利津县供销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和《利津县供销社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年度任务安排》,定于6月中旬召开每半年一次的党组“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整理上报县管干部廉政档案材料,梳理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廉政风险点”,加强纪律建设和规矩意识,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三是进一步加强社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审计组反馈意见,县社对农惠源农业服务公司的存货进行清理,并收回应收账款。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保障社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供销合作社事业健康发展。
(六)关于市委巡察组移交立行立改问题、问题线索和信访件的办理情况
本次巡察中市委巡察组无移交立行立改问题、问题线索和相关信访件。
三、今后整改工作打算
经过三个月的集中整改,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我们清醒认识到,巡察整改既是一场攻坚战,也是一场持久战,需要持续发力、长期整改。下一步,县社党组将在前期工作基础上,坚持认识再深化、标准再提高、压力再传导、行动再加强,加快从集中整改阶段转向持续整改阶段,确保整改问题见底、长效机制建立、党的建设全面加强。
(一)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坚持目标不变、力度不减,对巡察整改工作紧抓不放。对已基本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较长时间整改的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立行立改。继续抓好专项整治,以专项整治为载体促进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
(二)着力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工作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加快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
(三)巩固整改成效,持续深化供销综合改革。对整改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坚持既解决问题,又总结经验教训,不断强化整改成果运用,切实推动供销当前中心工作,持续深化综合改革,全面服务乡村振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5621705;邮政信箱利一路100号;电子邮箱708557@163.com。
中共利津县供销社党组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