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霰景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系列评析】之五:帮助企业岂能掺杂私心私利

  霰景亮任广饶县长不久,提出到某企业调研,工作人员提醒他说,这个企业情况比较复杂,还有一些手续没有办下来,是不是换家企业?霰景亮却说,我们就应该选这样的企业调研,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是一县之长的应尽职责。而且,霰景亮也确实尽心竭力地帮助该企业解决了困难。工作到此应该很完美了,值得点赞。但接下来剧情却发生了翻转,由于给企业帮了大忙,霰景亮便心安理得地收受了该企业老板送上的10万元“感谢费”。从霰景亮与企业之间的不正当经济往来看,他在帮助企业时掺杂着私心私利,我给你帮了忙,你就要给我回报。正如他自己所说:“我就专门挑选实力强、效益好、信誉高的企业,与他们建立起关系,利用手中的权力尽心竭力地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赢得他们的认可,然后把手中的资金放心地投放到企业赚取高额利息。”

  像霰景亮这样打着为企业服务的幌子,谋取私利的大有人在。比如,东营市发改委原主任曹明刚帮助企业去北京跑项目,一次收受20万元“辛苦费”;时任东营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的燕景广向曾经帮助办理环评手续的多家企业老板索贿。翻阅此类案卷,我们不得不正视一个事实:一些领导干部存在“投桃报李”心理,一旦为企业解决了一点困难和问题,就感到心理失衡,认为企业亏欠自己的,希望企业给自己一些好处作补偿。可见,他们帮助企业并不是发自真心,而是为自己谋取私利铺路子,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这种商品交换心理,放在市场环境中似乎还能说得通,但要拿来作为政商之间的交往原则,就大错特错了。

  领导干部必须要明白,之所以能够帮助企业成事,不是因为你个人能力有多强,而是因为你在这个职位上,你手里有人民赋予的权力,换作别人照样可以做,甚至会做得更好。职务意味着权力,权力意味着责任,公职人员服务企业,是职责所在、使命所系,要在其位、谋其政,决不能拿来讨价还价、谋取私利。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指出:官商交往要有“道”,相敬如宾,而不要勾肩搭背、不分彼此,要划出公私分明的界限。对于领导干部而言,遵守这个“道”,最重要的是要时刻摆正自己的位置,守住自己的初心,依规依纪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力,真心实意地当好企业的“贴心人”。(东纪平)

  

  纪法链接

       东营市政商交往“四张清单”

  (一)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政商交往“正面清单”

  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应自觉做到:

  1.在清清爽爽、干干净净的前提下,主动与企业家交往,大胆与企业家交朋友,真心实意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2.以企业为尊,当好“店小二”,主动向企业送政策、送优惠、送服务,帮助企业向上争取支持。

  3.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不说“不能办”、多想“怎么办”、努力“快点办”;需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积极协调办理,做到“企业别跑我来跑,我为企业代跑”。

  4.对企业遇到的土地、资金、人才等生产要素瓶颈,积极帮助协调解决。

  5.对企业历史上的违规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坚持实事求是、尊重历史,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指导企业积极纠正。

  6.企业遇到不公正待遇或者遭遇突发事件,及时指导帮助企业妥善应对处置。

  7.在查办涉企案件中,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和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8.经分管领导批准,可应邀参加企业在本地举办的公开营商和接待外商等活动,但不得参与抽奖,不得收受企业纪念品。

  (二)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政商交往“负面清单”

  党政机关及国家公职人员应自觉杜绝:

  1.推诿扯皮、不敢担当,死卡条条框框,不作为、慢作为,为了不出事、宁可不干事。

  2.涉企执法方式简单粗暴、故意刁难,滥用裁量权,或者对企业存在的问题不考虑客观实际,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3.在服务企业时,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索要、收受“好处费”“辛苦费”。

  4.违反规定到企业任职或者挂名领取薪酬,以及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名义,参股或者持有非上市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5.默许、纵容、包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在本人管辖区域或者影响范围内的企业谋取不正当利益。

  6.滥用职权,插手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和企业具体经营管理活动,为企业及其负责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或者损害其合法权益。

  7.接受企业及其负责人提供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接受旅游、健身、文化等活动安排,收受企业及其负责人的红包、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财物。

  8.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让企业及其负责人支付及向企业及其负责人筹资、借款、借物、借车。

  9.参与上级明令禁止参加的企业各类庆典活动。

  10.其他政商交往中的失当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