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霰景亮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系列评析】之四:境外不是法外

  一次出席国外公务活动,一名企业老板在霰景亮忙于拍照时主动帮其背包,待霰景亮返回宾馆后却发现背包内凭空多了1万美元现金。

  一次赴香港参加山东周活动,一名企业老板借“汇报工作”之机,到霰景亮房间献上1万元港币。

  一次出国考察,一名企业老板晚上到霰景亮下榻宾馆拜访,趁机给霰景亮留下一个塞满2万美元的信封。

  ……

  翻阅霰景亮违纪违法案卷,不难发现:霰景亮担任广饶县县长期间,利用出国出境考察学习之机大肆敛财。仅赴香港参加山东周活动、赴美国参加汽配展、赴泰国缅甸参加经贸洽谈会活动期间,霰景亮就收受贿赂多达十几万美元。连他本人在悔过书中也用“胆大妄为,毫无底线,触目惊心”,来评价自己出国出境期间的疯狂举动。

  霰景亮自认为到了国境外,远离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没有了外界束缚,便可以放任自我。据霰景亮交代:“到了国外境外,吃住在一起,环境宽松了,气氛融洽了,关系升温了,警惕性和戒备心自然就降低了,企业老板乘机给我输送的美元港币,我基本都来者不拒、照单全收。”别有用心的企业老板们为了“围猎”霰景亮,千方百计创造跟他单独相处的机会,从上门拜访到背包塞金,从美元、港币到名表、字画和纪念品,行贿手法五花八门,可以说是费尽了心思。面对各种诱惑,霰景亮缺乏政治定力和自我约束能力,自认为到了国境外,远离组织监督,这些见不得光的事,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别人不知,组织更不知,也就无所顾忌,肆无忌惮了。出国境培训考察,寄托着党组织的嘱托和信任。党员干部出国出境,应该时刻铭记自己是一名中国共产党员,自觉抵御住各种诱惑,严格要求自己,在国内不能干的事情,在国外境外更不能干;在国内不能去的场所,在国外更不能去,真正把心思用在开阔眼界、学习经验、提升本领上,回来后将所学的好东西运用于工作,更好地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党员干部要慎独慎初慎微慎欲,做到“心不动于微利之诱,目不眩于五色之惑”。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记:党纪国法面前没有“局外人”,也没有“隐身衣”,唯有始终恪守纪律规矩,强化自我约束,自筑“防火墙”、自戴“紧箍咒”,真正做到人前人后一个样、八小时内外一个样,无论何时何地都能不放纵、不偏私、不逾矩,才能不负组织信任、群众期盼,才能心无旁骛、行稳致远。(东纪平)

  

  纪法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