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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法制办—部门职能

    1.负责拟订全市依法行政规划和年度计划,调查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设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承担市政府推进依法行政日常工作,负责全市依法行政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和政策研究。
  2.负责拟订市政府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起草、审查、修改报市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市政府通告草案的责任;承办市政府交办的非规范性文件涉及的法律政策性审核工作;承办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负责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
  3.负责组织研究并汇总上报省人大、省政府发送市政府征求意见的法规、规章草案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4.负责清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辑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标准文本,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或者修改意见。
  5.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责任,根据不同情况提出处理意见;承担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报送工作。
  6.研究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执行等法律法规实施以及行政执法中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解决问题的建议;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
  7.协调部门之间在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实施中的矛盾和争议;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参与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参与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规范和监督工作;组织推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工作;承担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工作。8.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定相关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考试考核和证件发放管理工作。
  9.承担市政府管辖的行政复议工作事项;受市政府委托代理行政应诉和其他诉讼案件;承办由市政府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行政赔偿事务;指导、监督全市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10.组织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法制宣传培训工作,承担市政府领导集体学法工作;为市政府领导和各部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和法制信息服务;开展对外法制业务交流;承办市政府法制咨询委员会、市政府法制学会的日常工作。
  11.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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