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刘振学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日前,中共山东省纪委、山东省监委对枣庄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市总工会原主席刘振学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刘振学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山东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山东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振学开除党籍处分;由山东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免去其第十一届枣庄市委委员职务;终止其枣庄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