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通报如下。

  一、东营区龙居镇陈家村报账员、民政助理陈连荣在协助民政部门办理低保工作中违反廉洁纪律、工作失职问题。2011年至2012年,陈连荣在任村民政助理期间,把向低保户收取的资料复印费余款用于个人支出;在办理低保工作中,不认真履行审核职责,使不符合低保准入条件的5户村民违规获得低保待遇;在低保动态管理中,不如实报告低保户收入等变动情况,自行代签评估小组、村委负责人意见及签名。东营区纪委给予陈连荣党内警告处分。

  二、河口区新户镇坝上村党支部书记徐宝江利用职务便利侵占扶贫物资问题。2016年7月,徐宝江任坝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将东营裕丰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无偿捐赠给该村集体的扶贫物资苜蓿,用于其与他人共同经营的养殖合作社养殖肉羊。河口区纪委给予徐宝江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纪所得8976元。

  三、垦利区胜坨镇辛庄村党支部书记张继云违规领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工作失职等问题。2015年9月至10月,张继云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明知自己非贫困户,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申报条件,仍违规申报并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在负责危房改造申请的审核工作中,不履行审核职责,使不符合申请条件的2户村民违规领取了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因此前张继云已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且尚在处分期内,垦利区纪委给予张继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是我们党向全社会作出的庄严承诺。上述案件中的党员干部,不仅对脱贫攻坚思想不重视、落实打折扣,有的还向扶贫物资伸“黑手”,受到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树牢“四个意识”,强化宗旨意识和纪律观念,从中深刻吸取教训,不断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当前脱贫攻坚已经进入攻坚拔寨的冲刺阶段,各级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把脱贫攻坚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加大精准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扶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坚决“零容忍”查处,把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雁过拔毛、截留私分以及脱贫攻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重点,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以正风肃纪的实际成效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坚强作风和纪律保证。

   中共东营市纪委

   2018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