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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县集中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全面启动

近日,利津县集中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全面启动,县纪委突出重点,细化措施,早行动、早部署,着力推动专项行动取得成效,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一是营造氛围、迅速发动。3月22日上午,县纪委召开全县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印发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18项整治重点,重点乡镇和承担重要职能的县直部门单位作了表态发言。通过县纪委门户网站、“清风利津”微信公众平台、廉政短信、县广播电视台等途径,广泛宣传开展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在各村发放印有监督举报电话和信箱的明白纸共79000余份,并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营造了人人明白整治内容、人人积极参与行动的浓厚氛围。

二是自查自纠、主动申报。设计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单位自查表、个人自查表和承诺书,要求各乡镇(街道)及基层站所、学校、卫生院、县直有关部门单位、村(居)“两委”及其党员干部围绕整治重点,对十八大以来单位及个人是否存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进行集中自查,一单位一表、一人一表。对自查出的问题,督促立即整改,完善制度,堵塞漏洞,依纪依规从轻处理。经自查未发现问题的,签订承诺书。对实际存在问题自查不到位或隐瞒不报,而在群众信访举报或集中巡察中又被查出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问责。

三是集中巡察、快查快结。专门安排2个月时间,与巡察工作相结合,从县纪委机关、派驻纪检组、乡镇(街道)纪(工)委和财政、审计等部门抽调工作人员,成立5个巡察组,集中开展专项巡察。梳理群众举报、自查自报和巡察发现的重点问题线索,集中研判,选准问题突破口,高质高效突破案件。加强与检察院、法院、信访、财政、审计及其他执法监管部门单位的沟通和信息共享,筛选可查性较强的问题线索。在查清主要违纪事实的前提下,按照“四种形态”及时作出相应处理。对查结的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形成“不敢腐”的氛围。

四是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巡察组综合巡察情况,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并有针对地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被巡察单位认真研究落实,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对巡察过程中发现单位及个人存在的一般性问题,根据类别和程度,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约谈等相应处理。对发现的共性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症结,查找原因,着力完善监督管理和机制制度方面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下发建议书,责成其堵塞漏洞,加强监管,建章立制,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