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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纪委七届六次全会确认给予邵云波开除党籍处分

2月23日,河口区纪委七届六次全会审议并通过了河口区纪委常委会关于邵云波严重违纪问题的审查报告,确认东营市纪委常委会之前作出的给予邵云波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日前,邵云波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并违规设立和使用“小金库”,被东营市纪委、监察局分别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14年4月,在担任河口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邵云波曾因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山东省纪委通报。

2015年8月,东营市河口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东营市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主任邵云波涉嫌受贿案立案侦查。12月,移送审查起诉。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邵云波,男,汉族,1963年1月出生,山东省利津县人,大学学历,1989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9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河口区纪委党风办公室主任,区纪委常委、区纪委办公室主任,区海洋与水产局局长,区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区城市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等职。系第七届河口区纪委委员,第八届河口区政协委员。2015年9月,被免去河口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职务,2015年11月,被撤销第八届河口区政协委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