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多措并举 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委员作用
为让村级检委员切实履行好纪检监督职责,深入推进纪检监察工作,河口区探索多项举措,充分发挥村级纪检委员作用。
一是明确六项监督职能。赋予纪检委员监督农廉建设、重大村务、党员纪律、惠农政策执行、“三资”管理使用、村干部作风建设等六项职能,有权列席村内各类会议、调询财务收支、督促村务公开、报告重要监督内容,为纪检委员实施监督创造条件。
二是赋予两项“一票否决”权力。对村集体大额开支、重大决策存在明显违规问题、严重违纪疑点、重大廉政风险的,纪检委员可予否决。凡否决的开支一律暂停报销,否决的决策一律暂缓实施,并由纪检委员形成书面否决意见及时向乡镇纪委报告,按程序由镇街最终认定,既树立起纪检委员监督权威,又防止了权力滥用。
三是完善配套权力制衡机制。建立工作报告和乡镇纪委委员分片联系制度,制定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否决事项报备等制度办法,防止监督随意和权力滥用,增强了监督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实行“无例外”连带追责。探索制定纪检委员监督失职问责办法,对不履职、不正确履职或履职不到位,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不制止、不报告,任期内发生村“两委”负责人违纪或其他成员受到纪律处分的纪检委员,追究连带责任并实行“每案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