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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区:“四项”监督机制 夯实基层党风廉洁建设

今年以来,垦利区不断夯实基层党风廉洁建设,确保“两个责任”落到实处,结合实际,全面推行以教育强监督、以公开促监督、以明责严监督、以制度保监督的基层党风政风“四项”监督机制。

以教育强监督。紧密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党规党纪,坚持入脑入心、务实管用,以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积极倡树清风正气为目标,开展以“听报告、学辅导、悟评论、观影片、亲体验、验成效”系列活动为主要内容的学习教育,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远离“底线”、坚守“高线”,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以公开促监督。切实加强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党务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工作,依托公开栏、电子屏、公开网站等载体,对党务政务事项进行公开;积极推进基层站所办事公开,对公开的基本要求、内容、形式等进行规范,明确程序、纪律和时限;加大村级财务及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使用和处置情况的公开力度;财政、审计、农业、发改等区直职能部门,要将涉及本部门的强农富农惠农及其他民生资金的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以及其他要求在事前向社会和群众公开的事项,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

以明责严监督。督导各部门单位党委(组),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工作机制,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实责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镇(街)党(工)委对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和党员干部廉洁履职情况负领导责任,镇(街)纪(工)委负监督责任。财政、审计、农业、民政、水利、林业、发改等区直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职责范围内的民生政策措施、工程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负监管责任,确保各项民生措施宣传到位、执行到位,资金款项落实到位。村支部书记对本村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第一责任,“两委”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以制度保监督。建立和完善对干部的监督制度,健全镇(街)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落实重大事项集体决策程序,完善以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为主要形式的民主决策制度,落实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健全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不断规范“微权力”。加强财政、审计、农业等职能部门的内部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健全各项强农富农惠农及其他民生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银行账户、银行存款、现金、债权债务、票据使用和会计档案的管理,确保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管理规范有序、廉洁运行。(垦利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