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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口区:强化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今年来,河口区纪委扎实开展查处侵害群众切身利益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秉持严惩腐败和抓早抓小“同频共振”,不断构筑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生态。

一是层层约谈,压实“两个责任”。“四种形态”既是对党委主体责任的要求,也是对纪委监督责任的部署,“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四种形态”相应才能真正发挥作用。区纪委紧紧抓住“两个责任”落实这个“牛鼻子”,建立完善层层约谈机制,各派驻组对统管监督范围内镇街党政主要领导、部门单位“一把手”落实主体责任情况,开展“普遍”约谈;各镇街、部门单位主要领导根据“一岗双责”要求,对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一对一”约谈;镇街纪(工)委书记、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对重要岗位责任人开展“直面”约谈。截至目前,全区多个层面共开展约谈107人次,其中约谈“一把手”56人。

二是抓早抓小,体现“严管厚爱”。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谈话提醒、函询、诫勉谈话、责任制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处理党员干部存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深入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前两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通报批评等“微惩戒”成为监督执纪的常规手段。截止8月底,因履行主体责任不力、监管失职,对区司法局、疾控中心等2人责任制约谈,对区海洋和渔业局、原义和镇党委组织委员等3人诫勉谈话。对8个部门单位进行函询。

三是惩治腐败,保持“高压态势”。“零容忍”惩治腐败问题,持续保持执纪审查“高温”下的常温,“高压”下的常压,这是践行执纪监督“四种形态”的应有之义,也是重要的基础和保证。区纪委充分利用集中查处侵害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专项行动,对腐败类问题出重拳、下猛药,在“治病树”的同时“拔烂树”,不断维护好党员干部群体这个“大森林”,始终坚持发现一起、严惩一起、曝光一起,让已违纪者“自食恶果”,让想违纪者“悬崖勒马”,让党员干部“与君共勉”。今年以来,区纪委共受理各类信访举报197件次,立案查处53件,给予党政纪处分48人,其中党纪轻处分40人,党纪重处分8人,警示效果尤为明显。(河口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