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饶县:推行“三三三”工作法 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浏览次数: 0 来源:东营纪委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6-04-19今年以来,广饶县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做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办法新措施,创新推行“三三三”工作法,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三级负责”抓责任。即分级负责制,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县委、县政府与各乡镇、街道及部、委、办、局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党委(党组)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股室工作人员层层签订责任状,一级对一级负责。分工负责制,县委、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反腐败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按分工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分项负责制,按照年初设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把全县反腐倡廉工作逐项落实到每个镇(街道)、县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镇(街道)和县直部门单位将反腐倡廉任务进行再细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人负责。
二是“三位一体”抓考核。即党委考廉,年终,县委、县政府对反腐倡廉建设进行专门考核。领导述责述廉,逐级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述责述廉活动,中层以上干部全部参与,实行向下(干部群众)和向上(上级监督部门)述责述廉,年中和年末述责述廉,口头和书面述责述廉相结合。群众评责评廉,组织群众对领导干部履行反腐倡廉职责和个人廉政勤政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对测评不合格的进行诫勉谈话和相应处理。
三是“三个必究”抓问责。即失职必究,对因工作失职给国家和集体造成损失的,严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失察必究,对因工作失察,造成重大损失或重大影响的,追究领导责任。工作不力必究,对履行反腐倡廉工作职责不力的,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