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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全面深入推进信访双向承诺制落地生根

浏览次数: 0      来源:东营纪委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6-04-15

 利津县以全面推进信访双向承诺制为总抓手,突出关键环节,充分发挥县乡两级纪检监察组织职责作用,确保一大批信访问题在基层得到及时有效解决。去年以来,签订双向承诺书17件,全部办结,给予党纪处分3人,组织处理3人,结服7件。

一、甄别筛选信访问题,狠抓“诺前关”

厘清职责范围,提高办理成效。按照“突出主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厘清受理范围的标准界限和处理方式,整理完善“十四条不签”,并认真落实到实际接访工作中。对群众初信初访属于受理范围的检举控告,详细列明承诺事项,做到应签必签。对难以当场判定的,及时与委局内部室沟通,避免将检举控告事项与个人利益诉求打包受理,确保签订一项、查清一项。对业务外的信访件,及时向群众阐明受理范围和不予受理理由,引导协调到主管部门处理。如去年8月份陈庄镇某村群众来访反映原村党支部书记有关问题,反映材料十余页、列举问题几十条,我们认真筛选,逐条对来访群众进行解释说明,对属于业务范围的确认受理,并签订了《纪检监察信访双向承诺书》和《双向承诺事项告知书》,以表格形式简洁列明承诺事项,由双方签字盖章,将承诺事项固定下来,避免信访群众在调查期间或答复时随意提出新问题,来访群众表示理解,县纪委在调查时也更有针对性,达到双赢的良好效果。

摸清群众意愿,降低心理预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通过耐心倾听群众诉说,对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来源进行重点询问,对信访问题的可信度和可查性做出初步判断,筛选出线索具体、问题突出的内容,逐条逐项确认受理,在沟通交流中摸清群众的真实意愿,对群众反映的检举控告之外的诉求事项,明确提出处理建议,一律不签订在双向承诺书范围,避免反馈时群众因心理预期过高而产生对调查结果不满或抵触情绪。如去年7月份北宋镇某村群众集体来访反映黄大铁路占地款不发放、承包费去向不明等问题,经过详细交谈发现,该村群众的真实目的就是要求把占地款分发到户,经过耐心细致解释,县纪委最终向其作出查清占地款拨付和使用情况的承诺,但不受理其分发占地款的要求,来访群众虽然没有达到信访目的,却也提不出异议。

二、加大调查核实力度,狠抓“践诺关”

严格审核把关,层层落实责任。对县纪委直接安排调查的信访件,实行集体审核把关制度,调查结束后,由调查组形成书面初核报告,调查组成员签字背书,经县纪委副书记、分管常委、信访室主任、调查组成员集体研究,逐项审核,确保每一项信访问题全部都调查清楚。对反映农村党员干部一般性问题,交由乡镇(街道)纪(工)委办理,明确乡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为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纪(工)委书记为直接责任人,负责具体调查核实工作,限期三十日内办结。同时,为及时掌握全县信访双向承诺制落实情况,实行乡镇(街道)双向承诺情况月报表制度,每季度对乡镇(街道)信访件办理情况和双向承诺签订情况进行通报,对推行双向承诺制工作敷衍应付,应签不签的,严格按照“两个责任”要求,追究党(工)委、纪(工)委有关人员责任。

整合办案力量,确保查清查透。县纪委将信访双向承诺件的调查核实环节作为重中之重,紧抓不放,确保与群众签订的每一项问题都查清查透。为此,进一步调整理顺委局班子成员分工,由一名县纪委副书记同时分管信访和纪律审查工作,有效侧重加强信访工作力量,优先安排纪律审查能力比较强的人员负责信访双向承诺件的查处工作,最大限度保证调查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如去年3月份盐窝镇某村群众反映原村党支部书记张某侵占企业占地款等问题,我们签订双向承诺后,立即安排调查组直查快办,短期内查清了张某违纪事实,调查情况反馈后,来访群众在《答复意见书》上签署满意。

三、注重答复时机效果,狠抓“处结关”

创新答复形式,提高答复效果。对签订双向承诺的信访件,实行优先办理制和首办负责制,第一时间安排调查核实。坚持“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调查期间,及时通过电话向来访群众反馈信件办理进展,增强来访群众对调查组的信任度。调查完成后,及时与来访群众电话联系,按照来访群众的意愿安排答复时间、地点。答复时综合运用单独答复、联合答复、亲属旁听、召开听证会等形式,促进初信初访答复后一次性结服率有较大提升。如汀罗镇某村群众反映建国时期抚恤金被民政局漏发等问题,因信访人年纪很大,思想固执,多次答复后仍不满意,我们主动邀请信访人儿女参与旁听现场答复,协助做通了信访人的工作,至今未再重复来访。

逐条逐项结服,定期跟踪回访。答复时出具《信访答复意见书》,针对与信访群众签订的《双向承诺事项告知书》所列内容,简要注明调查结论,逐项征求信访群众的意见,满意一项,了结一项。对某一项问题的调查结果不满意,提出新线索或有合理理由的,县纪委再次补充调查后,二次答复甚至多次答复,力争达到群众满意的目标。同时,信访室定期到乡镇街道进行回访,对双向承诺件答复后信访群众的合理诉求解决落实情况、受党政纪处分人员的思想认识和家庭生活状况进行详细了解,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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