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紧盯“微权力”强化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浏览次数: 0 来源:东营纪委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6-04-12为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市纪委以发挥村纪检委员职能为突破口,以发现的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线索为导向,列清“负面清单”,紧盯“微权力”运行,努力在实现监督管理常态化上做文章,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明确职责。针对村干部用权不规范问题,制定了以“七讲七决不”为主要内容的《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廉洁尽职守则》,以“五个规范”为主要内容的《村纪检委员监督责任》。探索村级纪检委员作用发挥机制,明确赋予村级纪检委员党员纪律、惠农政策执行、“三资”管理使用、村干部作风建设等六项监督职责和大额开支、重大决策“两项终止权”,同时配套实行“无例外”连带追责制度,凡纪检委员监督职责范围内事项出现违纪问题,“无例外”追究监督失职责任。已有6名村纪检委员因履职不到位被责任追究。
二是健全制度。立足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不断完善村主职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村务票决制度、村财务管理“五笔”连签制度和双向承诺等制度。同时针对村务管理上的“空白点”,探索建立“村级零工”安排规范化管理办法、严禁农村非财会人员经手现金、农村干部考核报酬情况公示等制度规定,实现了对村干部用权行为的“无缝隙”管理和约束。
三是强化监督。坚持将全面从严治党延伸至最基层,探索开展农村基层述廉述责、廉政谈话、巡查工作、经济责任审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和核查制度。县区、乡镇纪委每年针对村居开展专项巡查、村“两委”班子和主职干部、纪检委员,定期向党员和村民代表报告职责履行、承诺践诺、廉洁自律、及“两个责任”落实情况。建立联动机制,坚持市、县、乡、村四级联动,主体责任与监督责任“双责联动”,把每个乡镇作为直接联系点,实行一月一调度,一月一通报,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
四是严格查处。瞄准镇街农经部门,实施农村财务监管失职问责、审计巡查失职责任追究、“村财乡管区审”责任倒查制度,对审计不到位,村干部发生经济腐败问题的,一律倒查追究相关责任,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同时以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为切入点,聚焦突出问题,集中力量突破,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市纪委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