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广新局:四项措施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浏览次数: 0 来源:东营纪委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6-04-30 市文广新局明确四项措施,确保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到位,反腐倡廉工作组织领导到位。
一是进一步明确主体责任的内容和要求。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其他班子成员依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
二是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全局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业务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第一责任人还要带头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带头管好自己,管好家属及身边工作人员,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三是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责任。要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抓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有效措施,建立管用制度,切实负起对分管范围内的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之责,做到守土有责,对党负责。
四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流于形式的问题。要把党风廉政建设想在心上、抓在手上、常抓不懈、紧抓不放。要树立“有权就有责,权责要对等”的观念。与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做到明责、知责、守责,出了问题必须负责。坚持领导干部述职述德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定期向局党组报告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市纪委派驻第六纪检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