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行痕迹管理 压实主体责任
浏览次数: 0 来源:东营纪委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6-05-16为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今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建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痕迹管理制度,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科室和管理部负责人以及各级党组织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录》,即时、完整、真实记录履责情况,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痕迹管理。
痕迹管理,即将中心各级党组织和行政主体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列成“责任清单”,由责任人把各项任务的执行落实与检查情况记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记录》,建立工作痕迹,便于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从而形成厘责、履责、督责、追责相互贯通的有机工作链条。
一是强化痕迹确认。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清单》,将工作任务分解到科室和具体责任人,压实工作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将中心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管理部的主体责任采取签字背书的方式予以确认。实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纪实,由责任人对照责任清单,按时间顺序,以摘要纪实的方式逐项记载落实情况,并对在履职中遇到的各类问题标注留印,以便追踪督促。
二是跟踪监督管理。根据监督责任要求,中心领导班子成员的履职记录于每年 12 月底前报党组书记审签;科室、管理部负责人履职记录于每年6月和12月底前报分管领导审签。中心领导和机关党委不定期对履职记录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适时通报并督促整改。
三是落实责任追究。提高思认识,牢固树立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意识,认真履职,敢于担当,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具体化、规范化、常态化,同时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不力、不抓不管致使责任范围内不正之风滋长蔓延,或因履职不到位发生腐败问题的,一律责任追究。(市纪委派驻第二纪检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