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五项措施 力促村纪检委员履职尽责
浏览次数: 0 来源:东营纪委监察局网站 发布时间:2016-05-23《为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村级党组织纪检委员履行职责发挥监督作用的意见(试行)》,利津县以东营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试点为契机,积极探索村纪检委员履职尽责的方式方法,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严格资格政审,严把入口关。明确任职条件。村级纪检委员的任职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本村支部正式党员,但不得是村支书及其近亲属;拥护党的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村民认可、责任心强;基层工作经验丰富,了解和掌握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掌握村情,熟悉村级项目建设的基本程序;身体健康,年龄在65岁以下。全乡38名村纪检委员的任职资格进行重新梳理、政审,对5名不符合规定进行了调整。
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明确责任清单。督促试点乡镇制定《村级纪检委员工作职责》《关于发挥村级纪检委员作用的意见》,规定村纪检委员具有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协助上级纪委查办案件等三种职责,同时,村纪检委员享有对本村党员、村组干部的监督权、村支两委有关会议和重大决策过程的参与权、有关党风廉政建设会议和文件精神的知晓权、对本村违法违纪问题的报告权、协助乡镇纪委对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的检查权、对党员的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的建议权等六项权利,明确了责任清单。同时,乡镇纪委与村纪检委员签订了履职承诺书,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责任落实。
三是严格监督管理,确保履职到位。实行村纪检委员乡镇纪委、村党支部双重领导管理机制,以向乡镇纪委负责并报告工作为主。印制《村纪检委员日常工作情况报告表》《村纪检委员组织开展活动记录簿》,村纪检委员将党风廉政宣传教育、日常监督等情况做好记录,及时整理归档,每月10日前报乡镇纪委备案,为乡镇纪委提供问题线索,乡镇纪委对履职不力的村纪检委员进行约谈。
四是落实经济待遇,提高履职积极性。制定《村纪检委员考核、奖惩办法》,把村纪检委员监督农廉建设、重大村务、党员纪律、惠农政策执行、“三资”管理使用、村干部作风建设等工作量化,通过分值体现,采取倒扣分形式,分数与有待遇直接挂钩,体现差异性、激发积极性。
五是加强能力建设,提高履职能力。采取以会代训、专题培训及观摩学习等综合方式,对村级纪检委员进行业务培训。去年以来,组织村纪检委员先后到县农村干部廉政教育基地、县看守所、乡党员干部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结合县纪委《准则》《条例》宣讲月活动,为村纪检委员讲解两项党内法规,并发放读本,引导纪检委员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廉洁自律、率先垂范,把党章党规落实到位。(利津县纪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