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营市纪委关于1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正风肃纪、严明纪律,切实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18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东营区胜利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原主任崔华伟贪污、受贿问题。2009年至2013年,崔华伟在担任胜利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单独或结伙以他人名义虚报冒领国家惠农补贴款,非法占为己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7月,东营区纪委给予崔华伟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8月,东营区胜利街道给予崔华伟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作出判决。

二、东营区龙居镇盐坨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曲志永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3年至2007年,曲志永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将收取的捐助款、新建房户房基费、土地租赁费等集体资金坐收坐支。2015年8月,东营区龙居镇党委给予曲志永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东营区胜园街道北高村党支部原书记高瑞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工作失职问题。2013年至2015年4月,高瑞庆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长期拖欠应付给村集体的购房款;2000年至2015年,未收回村征地款及地面附着物赔偿款,给村集体造成损失。2015年8月,东营区纪委给予高瑞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河口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规划与技术股负责人付建国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9月,付建国在任规划与技术股负责人期间,在审核某公司专项资金补助项目申报材料时,未发现该公司伪造申报材料问题,致使该公司骗取市级2014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补贴资金20万元。2015年7月,河口区纪委给予付建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五、河口区河口街道东五村记账员张承军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3年7月至2015年2月,张承军在任村记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重复报销本村水费,并占为己有;用村集体资金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打印、复印费用。2015年8月,河口区河口街道党工委给予张承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垦利县垦利街道东张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张佃选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2年11月至2014年1月,张佃选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多次违反财务管理规定,变通记账。2015年6月,垦利县垦利街道党工委给予张佃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七、垦利县永安镇六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杨安贵污染环境、侵犯群众人身权利问题。2013年2月至2015年5月,杨安贵在任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占用土地及村生产河道,随意存放废弃石灰渣,对村环境和水资源造成污染,并妨碍村河道排洪,影响了村民正常生产生活。垦利县环保局、垦利县水利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理;2005年、2007年秋,杨安贵在施工过程中多次殴伤村民。2015年6月,垦利县纪委给予杨安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八、垦利县永安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王玉华侵占村粮囤押金问题。2010年12月,王玉华在任永安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期间,将垦利县粮食局返还五村、二十一村、东兴村的粮囤押金占为己有;在组织调查期间,让他人为其作伪证,对抗组织调查。2015年8月,垦利县永安镇党委给予王玉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九、河口区新户镇西鲍井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主任鲁宝东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5年至2009年,鲁宝东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安排他人将收取的村土地承包费坐收坐支。2015年8月,河口区新户镇党委给予鲁宝东党内警告处分。

十、河口区六合街道新胜村党支部书记陈国旺、村委会主任刘维忠工作失职问题。2014年,陈国旺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刘维忠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未认真履行棉花良种补贴申报工作职责,对棉花种植情况没有实地丈量,造成国家财政补贴资金损失。2015年8月,河口区六合街道党工委分别给予陈国旺、刘维忠党内警告处分。

十一、河口区六合街道胡家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委员孙玉亮工作失职问题。孙玉亮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委员期间,在村绿化工程过程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多支付承包方绿化工程款,给村集体造成经济损失。2015年8月,河口区六合街道党工委给予孙玉亮党内警告处分。

十二、河口区农业局原党组成员、副主任科员张俊义违规兼职取酬问题。2012年12月,张俊义内退离岗后到某企业兼职取酬。2014年2月,在河口区委组织部清理党员干部兼职取酬问题时,张俊义未按组织要求主动从企业退出,而是继续在该企业兼职,并以其亲属名义变相在企业继续领取报酬。2015年7月,河口区纪委给予张俊义党内警告处分。

十三、河口区河口街道长青村支部委员杨洪兴侵犯他人财产问题。2013年2月、2014年1月、2015年2月,杨洪兴在任村记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冒领他人的赔偿款,并占为己有。2015年8月,河口区河口街道党工委给予杨洪兴党内警告处分。

十四、河口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科员李炜工作失职问题。李炜在任河口六合街道党工委委员、副主任期间,在某公司申报“富民工程”专项资金过程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2015年8月,河口区纪委给予李炜党内警告处分。

十五、垦利县郝家镇黄店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徐俊忠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06年至2008年4月,徐俊忠在任村委会主任期间,违反财务有关管理规定,将村里卖废铁款和土地承包费坐收坐支。2015年8月,垦利县郝家镇党委给予徐俊忠党内警告处分。

十六、利津县盐窝镇新合南村党支部原书记张观胜违反社会治安问题。2014年12月,张观胜在村文化大院换届选举现场,伙同他人殴打前来参加选举的两名村民,致使他人受伤,被利津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并处罚款。2015年5月,利津县盐窝镇党委给予张观胜党内警告处分。

十七、利津县明集乡中望参村党支部书记赵景俊违反财经纪律问题。2011年11月,赵景俊在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违反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将村内的电改工程款坐收坐支。2015年7月,利津县明集乡党委给予赵景俊党内警告处分。

十八、利津县汀罗镇副镇长宋玉海向管理服务对象索贿问题。2012年1月,宋玉海在任利津街道党工委统战委员、利津街道城东管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处理管区有关费用为由向所管辖的行政村索要现金。2015年8月,利津县纪委给予宋玉海党内警告处分。

各级党委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把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下大气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要督促职能部门认真履责,对基层党委、纪委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严肃追责,以实际行动维护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