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营市纪委关于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明纪律、正风肃纪,切实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现将近期查处的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中国人保财险东营市分公司东城营业部经理于湖田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16日6点30分左右,于湖田违规驾驶公务用车鲁EE3855送其孩子上学。中国人保财险东营分公司党委给予于湖田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二、东营区畜牧局牛庄防控所所长张洪江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21日上午,张洪江违规驾驶公务用车鲁EBH682外出办理私事。东营区畜牧局给予张洪江行政记过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三、广饶县花官镇政府方德军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14日12时左右,方德军违规驾驶公务用车鲁ED8416办理私事。广饶县纪委给予方德军党内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四、利津黄河河务局成文泉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9月23日下午,成文泉违规驾驶公务用车鲁EX3883办理私事。利津黄河河务局给予成文泉行政警告处分,公车私用产生的费用由个人承担。

五、垦利县胜坨镇实验小学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2年5月初,垦利县胜坨镇实验小学校长苟新文通过伪造学校绿化工程承包协议书、虚开绿化工程款发票的方式,违规套取财政资金购置1部车辆,登记在学校报账员王秀辉的个人名下,作为学校的公务用车一直使用至2015年3月。垦利县纪委分别给予苟新文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王秀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违规车辆予以收缴拍卖。

六、利津县畜牧局违规发放补助问题。2014年12月3日、2015年5月4日,经利津县畜牧局党组书记、局长高鹤令批准,党组成员、主任科员王建民借召开会议之机,违规为本单位参会的人员发放误餐补助。利津县纪委研究并报利津县委批准,分别给予高鹤令、王建民党内警告处分,对违规发放的误餐补助予以收缴。

各级党委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监督和管理,以担当精神依纪依规从严管党治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加大明察暗访力度,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列入纪律审查重点,作为纪律处分的重要内容,紧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点名道姓通报曝光,持续释放动辄则究、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