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东营市纪委关于9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通报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落实到基层,不断取得新成效。现将近期查处的9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通报如下:
一、东营区龙居镇圈张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振义违规套取土地流转款、侵占村集体资金问题。2011年至2014年,张振义利用职务便利,在土地流转费发放过程中多次虚列村民名单套取村集体土地流转款,共套取资金181144元,并将其中65496.95元占为己有,供个人使用;2013年6月,在村内道路硬化工程中虚报工程款,将村集体资金10680.31元占为己有。2015年4月,东营区纪委给予张振义开除党籍处分。
二、东营区牛庄镇前邵村党支部原书记张新利违规侵占、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等问题。2011年8月,张新利利用职务便利,将某公司支付前邵村的用地租赁费20000.69元占为己有;2011年4月,张新利收到八支东土地承包费66566元后,直接从中坐支28195元;2012年,在拆迁蔬菜大棚之际,以虚假名义套取镇财政资金53350元,并坐收坐支。2015年3月,东营区牛庄镇党委研究并报东营区纪委同意,给予张新利开除党籍处分。
三、河口区六合街道西崔村党支部原书记、村委会原主任崔树民违规转让土地使用权、侵犯公私财产问题。2011年6月,崔树民私自以西崔村村委会名义与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私自加盖村委会公章,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2012年6月,私自以西崔村村委会名义加盖村委会公章,出具委托代收租赁费证明,并于2012年11月收取租赁费7500元;私自允许通讯基站从西崔水库泵站接电、用电,个人向某公司索要电费共计35526.2元,共计43026.2元,并全部由其个人长期占有。2015年3月,河口区纪委给予崔树民开除党籍处分。
四、河口区农业机械管理中心原副主任科员隋福杰非法收受他人钱款问题。2008年5月至2011年4月期间,隋福杰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钱款人民币共计20.191万元,分别在办理农机补贴或拖拉机驾驶证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15年5月,河口区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河口区委、区政府批准,给予隋福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广饶县农业机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原党组书记李世友受贿问题。2010年春节至2014年春节,李世友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顺利办理农机补贴、挂牌、办证等业务,收受人民币共计189000元。2015年3月,广饶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广饶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李世友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广饶县海洋与渔业局原副局长曲应洲受贿、侵吞公款问题。2005年至2013年,曲应洲利用职务之便,在协调油地有关工程中收受贿赂151000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侵吞公款81000元。2015年3月,广饶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广饶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曲应洲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司法机关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垦利县农业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杨俊新,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刘敏违规套取惠农资金、骗取财政补贴、挥霍浪费公共财产等问题。2013年12月至2014年11月,杨俊新安排刘敏等人通过虚列支出等方式,从农村劳动力培训工程等5个项目中套取资金共计78.9785万元,设立“小金库”;2014年5月至12月,刘敏向杨俊新汇报并征得其同意后,分别编造了2014年中央重大农作物病虫害统防统治补助项目、2014年抗虫棉超高产基地建设项目资料,骗取财政补贴60万元;2014年8月至11月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公款吃喝、挥霍浪费,用“小金库”资金报销招待费用21.9587万元。2015年5月,垦利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并报垦利县委、县政府批准,给予杨俊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给予刘敏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
八、利津县北宋镇五庄村党支部原书记王学友违反财经纪律、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问题。2013年4至5月,王学友在经办本村黄河大坝加宽用土补偿款发放工作时,未及时将发放剩余款21735元作为村集体收入记入本村账目或退还该款发放单位,私自用于本村无法正常下账的饭费等费用支出;2011年9月,在经管本村自来水管安装工程过程中,垫支5万元给施工方作为工程启动资金,在2014年1月结算工程款时利用负责结算工程款的职务便利向施工方索取了垫支款利息2.2万元。2015年4月,利津县纪委给予王学友开除党籍处分。
九、利津县北宋镇刘家村党支部原书记李连昌侵吞农村低保金问题。2006年1月,李连昌利用协助政府办理农村低保工作的职务便利,私自以刘某某、盖某某名义申报了农村低保后,又利用职务便利扣留以上二人低保证及低保金发放存折,并陆续将二人低保存折中2006年1月至2014年10月的低保金共计59729.34元全部取出占为己有,用于其他开支。2015年5月,利津县纪委给予李连昌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自觉遵守党纪国法,进一步改进作风、廉洁履职,更好地服务群众。各级党委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责任担当,严格教育、监督和管理,切实解决一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从严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让群众看得到、体会得到、享受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