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 述
东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入股,入股农民民主管理,主要为入股农民服务的合作金融组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合法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是全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任务是筹集农村闲散资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从农村信用合作社试办以来。信用合作事业已经过了50年的历程。50年来,农村信用社从无到有,从弱到强,在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给信用社注入了生机和活力,促进了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发展。
机构网点遍布城乡,职工队伍不断壮大,素质不断提高。截至2001年末,全市共有机构网点163个; 其中独立核算的信用社及联社营业部56个,信用分社及储蓄所107个。比建社初期增长20.4倍。机构网点分布在5个区、县和市郊农村,形成了区、县有信用合作联社,乡镇有信用社、储蓄所的合作金融网络。到2001年底,全市信用社共有干部职工1074名,比建社初期增长53.7倍;另外尚有76名信用代办员;总人数达1150人。 平均每3086个农户就有1个信用社营业机构,平均每755个农业人口就有1名信用社的业务员。 年龄结构日益年轻化,45岁以下职工1001人,占总人数的93.2%。文化层次日益提高, 结构日趋合理,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有457名, 占总数的42.3%, 高中、中专学历的有533人,占总数的49.6%。在正式职工中,具备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共有756名,占职工总人数的70.4%。
各项存款大幅度增长,贷款规模不断扩大。截至2001年底,全市农村信用社存款余额达38亿元,比建社初期增长22353倍,比1978年增长2533倍,年递增率达到23.2%。各项存款超亿元的信用社12个。全市信用社各项贷款余额33.6亿元, 比建社初期增长13458倍,比1978年增长749.3倍,年递增率达21.9%。信用社支持集体和个人贷款户数达6.5万户。
各项业务不断发展,经济效益显著提高。到2001年底统计,全市与信用社建立存贷款关系户数达28万户,全年业务量达940多万笔,业务收付量达338亿元。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发展,不仅促进了全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使信用社自身效益得到了显著提高。 2001年末,全市信用社实现收入2.5368亿元,获得纯益817万元,比1978年的7.2万元增长158.5倍。全市信用社共有总资产59.1亿元,固定资产总值2.1273亿元,所有者权益1.9934亿元。
服从国家宏观调控,为平衡国家信贷收支,支援国家经济建设做出应有贡献。截至2001年末,全市信用社转存银行款5.1264亿元(含准备金4.3亿元) ,购买各种债券4.5万元。另外,仅1978年以来的23年间,全市信用社向国家缴纳各种税金1.47亿元;1989年至1998年10年间,为国家垫付保值补贴利息支出3000万元。
端正经营方向,为农业、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快捷有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的发展。全市农村信用社始终以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作为一切信贷工作的根本出发点,把支持“三农”为己任,把信贷支农放在各项业务工作的首位。紧紧围绕全市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及时调整信贷结构。改进服务方式,简化贷款手续,增加服务品种,努力提高支农服务水平。在优先满足农户种养业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支持农民发展高效优质特色农业和龙头企业。支持农民从事多种经营,引导农民走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的路子,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在满足支农资金需求的基础上,本着“区别对待,择优扶持”的贷款原则,积极支持了一大批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使之成为当地经济发展的主力军;全市农村信用社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大开放、大招商、大发展”的号召,全力支持招商引资项目,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最优惠的政策,最优质的服务,并给予资金支持。与此同时,全市农村信用社还积极完成和超额完成地方政府分配的招商引资任务,服务于政府的各项中心工作,受到政府的表彰。截至2001年末,农业贷款占比达到79%,农业贷款余额占全市各金融机构的94%,全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33.5亿元。较好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东营区农村信用社被总行授予“全国支农先进单位”称号。全市农村信用社,为促进东营市经济发展,推进社会进步,发挥了主力军作用。
结束了手工传统作业的历史,电子化建设步伐加快,成效显著。到2001年底,全市各区县联社普遍建立了计算机房,率先在全省开通建设了计算机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实现了通存通兑,客户在信用社的营业网点上可以综合处理存、取业务及转账业务,也可以在特约商厦进行刷卡消费。还依托网络建设与证券公司联网,率先在金融系统中开办了“银券一户通”业务。在发行信通卡,开办“银证一卡通”、代收代付等多种中间业务的基础上,加强了与保险、商业银行的合作,开办了“储联保”、代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
按合作制原则规范区县联社和信用社,成效显著。通过规范,全市信用社规范化程度向前跨进了明显一步:一是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方向进一步明确,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理、监事会作用得到发挥;二是农村信用社的资金充足率进一步提高,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三是职工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四是各区县联社及信用社党组织健全,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相继成立。由于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工作的改善,职工队伍的战斗力和向心力都有明显加强。
50年间,东营市农村信用社历经风雨磨炼和考验,在一次次困难和逆境中顽强地生存下来,并不断发展壮大。重温历史,会从中得到慰藉和教益;使一代又一代从事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工作者了解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发展的历程,激发他们爱岗敬业的精神和开拓创新的勇气,进一步开创农村信用合作事业的新局面。
东营市农村信用社的发展过程,经历了四个阶段。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的建立与发展阶段
东营的信用合作组织早在建国前渤海分行就在三区的广饶试办。新中国建立后,在整个恢复时期处于试办阶段。1953年秋季,根据“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开始转入“重点试办信用合作社,普遍建立基层供销社信用部与适当发展信用组”的阶段。经过3个月的工作。到年底,广饶、利津2个县分别建立信用合作社6处和2处;供销社内的信用部6处和5处;信用组48个和30个;社员13897人;股金13394元。垦利县当时没有建立农信机构。
随着过渡时期总路线和粮食统购统销政策的宣传贯彻,农村互助合作运动的深入,农民社会主义觉悟的提高,农村信用合作事业有了新的发展。1954年提出了“积极、迅速、大量发展”的方针和“训练一批、巩固一批”的方法,即由试办阶段转向全面发展。要求各地根据不同情况,以建社为主,积极分批大量发展;供销社的信用部不再建立,已建立的要积极创造条件转为信用社;信用组也要积极培养转社。根据这个要求, 各县的信用合作组织进入大发展阶段。到1955年6月底,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分别已有信用社89处、18处和35处。
由于信用社的迅速发展,在已建立起来的信用社中,有的在执行自愿原则、阶级政策以及经营管理方面,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为此,1955年下半年开始,信用社的发展处于整顿巩固时期,经过整顿巩固,农村信用社状况明显好转。到1955年底,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分别设置信用社99处、21处和48处。分别占全县乡数的98.9%、40.4%和88.9%。 入社农户共有106897户,分别占全县总农户的70%、52%和60%。共吸收股金173840元,存款总额达213万元,发放贷款135万元,基本实现了一乡一社的建社要求。 同时,通过整顿、清洗了个别混入社内的阶级异己分子。培养训练了395名社干部。1956年,按照省委“在春种前消灭空白乡,达到大部农户入社”的指示,对尚未建立信用社的乡,加强了组织领导,县委和乡支部设专人负责,人民银行县支行设专人具体负责建社工作。到5月底共建新社450处,实现了乡乡有社的任务。同时随着地方区划调整合并工作,对信用社进行了调整合并。到1956年底,广饶、垦利、利津3个县共有信用合作社206处。
1957年,农村信用社根据中央批示精神,贯彻“长期办社,民主办社,勤俭办社”的方针,加强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存、放业务,充分发挥了农村信用社调剂农村资金的作用。 到年底存款达到252万元, 比1954年增长14.8倍, 发放贷款182万元,比1955年增长7.3倍。对支援生产发挥了很大作用。
二、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在曲折中前进
1959~1980年, 这一阶段,特别是从1958年“大跃进”开始到1976年“文化大革命”结束,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同国民经济其他事业一样,由于受极“左”思想及“文化大革命”的影响,经历了曲折发展的过程。
(一)1958年实现人民公社化后,根据“两放,三统,一包”的财经管理体制,把信用社和银行营业所合并下放给人民公社,成为公社的信用部;同时,把人权和资金权也下放给人民公社管理,在国家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管理条件下,实行信贷资金差额包干。1959年4月,中共中央决定停止执行“两放、三统、一包”,当时,根据这个精神,银行营业所从人民公社收回来,仍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和管理,而把信用社下放给生产大队,改名为信用分部,信用社的工作人员由生产大队管理,盈余由生产大队统一核算,业务由生产大队和银行营业所共同领导。到1959年底,广饶、利津、垦利3县共有信用分部211个,信用服务站50个,其业务实际上由生产大队单独领导,变成生产大队的组成部分。在这种情况下,信用社的作用被削弱,资金被生产大队大量挪用,正常的信用关系遭到破坏。很多信用分部的干部被公社、生产大队抽调搞其他工作, 信用分部的工作无人负责。 到1962年底, 3个县的社员储蓄由1958年底204万元下降到142万元。许多信用分部财务混乱,贪污盗窃不断发生。1962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的精神,拟订了《农村信用合作社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指出:“我国的农村金融组织有两种所有制:一种是全民所有制的国家银行;一种是集体所有制的信用合作社。信用合作社是农村人民的资金互助组织,是国家银行的助手,是我国社会主义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同年11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转了这个《规定》。后经国务院批准,明确规定信用社的业务统一归银行领导,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抽调或挪用信用社的资金,不准长期抽调信用社的干部去搞其他工作;信用社的经营亏损,无法自行弥补的,由银行补助。除此以外,还明确信用社干部的口粮、副食品和日用品的供应,按照人民公社同级干部待遇标准由商业部门供应。采取这些措施后,信用社在组织上逐渐巩固起来,业务上有了发展。到1965年底,广饶、利津、垦利3县农村信用社的各项存款达到413万元,比1962年底增加271万元,增长65.6%;社员贷款增加了54万元,主要用于支持贫下中农发展副业生产,帮助其改变经济状况。
(二)在“文化大革命”中,信用合作社遭到了严重的破坏。在极“左”思潮影响下,有些地方把信用社干部抓业务工作说成是“业务挂帅,走白专道路”,鼓动一些信用社干部脱离工作去搞“串连”;也有的把信用社交给“贫下中农管理”,其后果是,造成组织上的严重混乱。在1966年至1969年这一阶段,有的信用社无人负责,规章制度被废除,财务混乱,业务停顿,社队和社员的生产资金需求得不到解决。对上述这种情况,大多数信用社干部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抵制,他们在困难的环境下,坚守工作岗位,努力办好业务,减轻了极“左”思潮造成的损失。从1970年基本停止“贫下中农管理”的做法以后,信用社的业务又有了发展。从1970年到1975年,信用社的各项存款从613万元增加到1088万元,贷款由298万元增加到373万元。
(三)把信用社改变为国家银行的基层机构,基本上失去集体经济组织的性质,形成了“官办”。为了扭转把信用社下放给人民公社和实行“贫下中农管理”造成的不良后果,1970年开始采取措施,进行了体制调整。这些措施是:信用社由脱离银行的领导而逐渐变为实际上是银行的基层机构,信用社的业务做法基本上执行银行的一套规定,信用社干部的待遇、工资、福利都与银行一致起来;在机构设置上,凡一个公社既有银行营业所又有信用社的,实行合署办公,由银行领导信用社,银行业务则委托信用社办理。1977年,中国人民银行正式确定:信用社既是集体金融组织,又是国家银行在农村的基层机构。实行这一管理体制,加强了银行对信用社的领导,使信用社的机构不致被并入人民公社、生产大队而名存实亡,使信用社的积累不致被随意挪用,从而稳定了机构、队伍,信用社的业务又有了发展。1979年与1975年比较,广饶、利津、垦利3县信用社的各项存款由1088万元增到1659万元,盈余金额由41600元增加到77200元。 但是,从另一方面看,由于实行这一管理体制,使信用社逐步脱离了社员群众,集体所有的金融组织特点基本消失,形成了“官办”。
三、农业银行领导管理农村信用合作社
1979年初,国务院作出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决定,明确指出了农业银行的主要任务,就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按照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山东省建立了由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农业银行与信用社分工协作的农村金融体制。银行管理条例颁布后,又进一步明确,农业银行受人民银行委托,领导和管理农村信用社。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全省实行了处(所)社合署办公,及信贷计划统一安排,人员统一使用,业务相互交叉,工作紧密配合,行社共同发展的农村金融管理体制。
(一)农村信用合作社与农业银行处(所)合署办公。
1980~1996年, 农村信用社一直在农业银行的领导管理下,农业银行恢复后,实行的处(所)社合署办公体制,对促进行、社的共同发展,支持农村经济的繁荣,发挥过积极的作用。农村信用社在接受农业银行领导初期,正值农村改革刚刚起步,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据这一情况,不断改进服务,由传统支持社队经济转为支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支持产品经济转为支持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较好地适应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同时,也繁荣壮大了农村信用合作事业。主要表现在:一是业务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1980年底, 各项存款2514万元,到1993年底达到67323万元,增长26.8倍;各项贷款1980年底为479万元,到1993年底达到46687万元,增长97.5倍。二是职工队伍不断发展壮大。1980年底,信用社职工为254人,到19 93年底发展到829人,增长3.3倍。在队伍不断壮大的同时,干部职工整体素质逐步提高。1980年底, 信用社没有中专以上学历的职工,到1993年底,大专2人,中专43人,共占信用社总人数的5.4%。三是机构网点遍布城乡,在支持农民发展商品生产,支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和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长期形成的农村金融管理体制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民群众的合作金融组织,是联系农民的最好金融纽带,有其存在的客观基础,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农村信用社在农业银行的领导管理下,事实上成为国家银行附属的“准国家金融机构”或称“基层机构”,其“合作”属性进一步淡化。
(二)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处(所)分门办公。
根据《国务院关于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3]91号文件和人、农两总行的统一部署,东营市农村信用社在市委、市政府和农业银行东营市中心支行的领导下,在各级人民银行的支持下,从1994年3月份开始,对农村金融体制进行改革,到5月24日,全市58个合署办公的农业银行营业所(办事处)和农村信用社顺利地实施了分门办公。在此基础上,本着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组建了第一届东营区、河口区、垦利县、利津县、广饶县5个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并根据对基层信用社管理的需要,各联社设立了相应的职能机构,明确了职责任务,承担起管理、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能。整个所社分门工作,达到了“精心组织,稳步推进,紧密衔接,平衡过渡,行社两利,共同发展”的要求。并通过改革合署办公体制,行社建立了新型的业务往来关系,在过渡时期,各联社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切实发挥了管理、协调、服务、监督的职能,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在抓管理上,指导信用社搞好制度建设、业务建设、思想建设,避免了在内部管理上出现脱节和空档现象。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运转,在各项工作都已步入正轨的情况下,各联社报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相继组建了营业部,从此,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由管理型过渡到经营管理型的体制。农村信用社作为一级法人,开始独立地开展业务和经营。到1996年底全市各项存款达到148008万元,比分门办公前的1993年增长80685万元,增长45.5%。各项贷款达到106162万元,比1993年增加59475万元,增长44%,为支持农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贡献。电子化建设从无到有。到1996年底,全市计算机拥有量为590台套,占全市机构网点应上计算机台套的10 0%,为尽快实现业务处理电子化,系统信息传送自动化,联社区域网络化的目标,为适应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奠定了基础。
四、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
1996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1996]33号) 文件以后,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负责对农村信用社直接监管,并承担了行业管理职责。几年来,市农村金融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和各级人民银行的大力支持,通过一系列改革整顿和规范管理,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县区联社与农业银行县支行脱钩工作顺利完成。1996年10月,全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与农业银行顺利脱钩,迈出了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关键的、实质性一步,是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改革的历史性突破,为把农村信用社真正办成合作金融组织,建立合作金融新体制提供了前提,这次脱钩工作的顺利完成主要得益于中央的正确决策,各级党政的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广大信用社干部职工讲政治、讲纪律、识大体、顾大局,不计个人得失,表现出了对信用合作事业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实践证明,全市信用社干部职工是一支经得起考验,具有战斗力,值得信赖的队伍。
(二)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钩”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人民银行的正确领导下,努力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以农为本,为农服务”的办社宗旨,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金融法规。深化改革,强化管理,不断创新。各项工作都取得长足的发展。
1.存贷业务大幅增长,信贷支农效果明显。2001年末,各项存款余额达3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33.6亿元。分别比1996年增加23.2亿元和22.9亿元。比建社初期分别增长22353倍和13458倍。存贷款增长幅度居济南分行辖区34个市地首位。近几年,东营市农村信用社为更好地履行为“三农”服务的职责,加大了对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力度,开办了农户贷款证贷款、农户联保贷款、贷款上柜台等业务,开展了贷款营销、送贷上门、信用约定、信用村(户)评定等活动,2001年全市共评定信用村10个、信用户997个、核发贷款证11.6万个,成立联保小组450个。农业贷款占比达到62.9%, 较年初提高了6.2个百分点,新增农业贷款占比达到79%,农业贷款余额占全市各金融机构的94%, 全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33.5亿元, 较好地解决了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2.信贷管理加强,资产质量明显提高。“脱钩”后,针对不良贷款占比较高和前清后增的问题,主要采取的措施:一是推行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明确落实责任,逐级建立责任贷款监控台账,严格检查、监督、考核。对违章违纪责任人实行下岗清收,返回原单位清收等措施。二是依靠地方政府,对行政干预贷款、公职人员自贷、介绍、担保贷款进行了清理摸底,并依靠行政、法律经济制裁等手段清收。同时,对历史形成的不良贷款,采取新老划段、专职清收的办法清收。三是完善机构设置,对不良贷款进行专项管理,制定了《东营市农村信用社特种资产经营操作规程》和《特种资产经营奖励办法》。各联社设立了特种资产经营部,基层信用社设立了资产管理岗位,对“两呆”(即呆滞、呆账)贷款和抵贷资产全部上划由联社统一管理经营,实行了特种资产的“内部剥离”。四是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的方式,提高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保证信贷业务的顺利开展。五是按照“集中有度,集约有方,控制均衡,责权结合”的原则,适当提高基层信用社贷款权限,变集中审批为及时审批,减少发放贷款的审批环节。使基层信用社放贷积极性明显提高,贷款投放明显加大。这些措施的实施,使增量贷款质量明显提高,不良贷款下降。信贷管理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01年底,不良贷款较年初下降6.03个百分点,不良贷款占比在济南分行辖区占比最低。
3. 按合作制规范县区联社和信用社,成效明显。全市5家联社和51家信用社全部通过规范验收, 在规范中,全市农村信用社共吸收股金2234万元,比规范前增加2152万元,增长27倍,比建社初期增长1117倍。共吸收入股社员户数达7万户,占全市农户总户数的38%。 通过规范,农村信用社的合作制方向进一步明确,建立了民主管理制度、理事会、监事会的作用得到发挥;农村信用社的资本充足率,进一步提高,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
4.强化管理,转换内部经营机制,激发内部经营活力。1998年,在全市信用社系统推行了员工持证上岗“双考”(考试、考核),由于“双考”严格坚持了“公正、公平” ,第一批参考人员就有267名员工待岗学习,待岗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员工感觉到了动真的,来实的,学业务、学理论的积极性调动了起来。其次,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制度改革,1997年率先实行了员工内部退休制度,全面开展了全员劳动合同制,打破了“大锅饭”、“铁饭碗”。第三,为了进一步端掉“铁交椅”,1998年,在全市信用社系统全面开展了基层信用社经营管理目标考核末位淘汰制,末位淘汰制是一种以定量考核指标为主,优胜劣汰的考核机制,它对各项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然排序,对考核排序末位的单位负责人必须进行免职。全市实行末位淘汰制度以来,已有15名基层信用社主任被淘汰。这一做法,极大地调动了基层信用社主任和全体员工奋力工作的积极性。得到济南分行领导的肯定。并在全辖进行了推广。第四,为了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内部经营机制改革,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1999年又开始推广了市场经理制, 员工由市场经营业绩来决定收入、职务、级别和能否受聘上岗。2000年已在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广, 并显示出巨大的生命力。第五,优化网点结构,增强信用社抗风险能力,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归并核算,合理布局”的要求,对业务量小,支付困难,长期亏损,资不抵债的信用社,采取了降格、撤销、合并等办法进行调整。 全市共撤销4个,降格12个信用社。第六,财务管理不断加强,对大额财务支出和固定资产投资进行了严格审查,严格固定资产购建,大额费用开支报审制度。率先实行了集中事后监督,对违规发放大额贷款,造成大额贷款损失等进行了查处。建立了扭亏增盈责任制和新增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促进了经营收入的有效增加, 2001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实现利息收入24809万元,较上年增加7406万元,在全省率先实现了社社盈余,盈余额达1141万元。
5.电子化建设取得重大进展,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农村信用社与农业银行脱离隶属关系以后,针对农村信用社电子化建设的实际,积极调整发展战略,把现代化手段作为占领业务竞争制高点的法宝, 加大电子化建设的步伐和力度,经过6年的电子化建设, 从初始阶段,到建成综合业务网络系统,实现全市163个营业网点全部联网,联网点覆盖率达100%,实现全市通存通兑。全市农村信用社以综合业务网络为依托,拓展中间业务,开办新型服务项目。先后开通了一卡通、一本通业务,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加强了与保险、商业银行的合作,开办了“储联保”、代签银行承兑汇票等业务,进一步提高了金融服务水平,增强了行业竞争能力,为促进业务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6.稽核监督,“三防一保”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经过努力工作,“三防一保”工作的意识得到加强,各项规章制度措施进一步完善,并得到落实,各种案件得到有效遏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