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全市畜牧业工作。具体是: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我市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监督执行。 2、研究拟定全市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绿色畜产品生产基地、优质牧草生产基地项目的编报,并组织实施。 3、研究提出全市畜牧业产业化建设的政策措施,指导全市畜牧业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建设;组织监督全市动物疫病、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4、负责全市兽药药政、兽医医政、饲料行政管理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全市畜禽良种测定、繁育和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并监督实施畜牧业方面的技术标准和产品质量标准;指导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合作经济组织建设。 5、研究制定畜牧科研、教育、技术推广的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畜牧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高新技术、先进实用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工作。 6、负责全市草原监督管理、草地规划建设及饲草饲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工作。 7、负责畜牧、兽医、饲料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畜牧业对外开放、引进资金、发展创汇畜牧业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8、负责本单位及单位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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