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3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1]7号),保留东营市物价局。市物价局是主管全市价格工作的行政机构,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 一、职能转变 切实减少实行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商品、服务价格的范围,建立并逐步完善宏观经济调控下主要由市场形成价格的机制。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物价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市价格规范性文件、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 (三)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主持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制定、调整听证会。 (四)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组织重要农产品成本调查,提出调控市场价格的建议和措施,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及咨询服务;对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变动进行监控。 (五)研究提出建立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的意见,拟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 (六)指导、监督、规范价格活动,组织实施价格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受理不服县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处罚而申请复议的案件和申诉案件,协调处理有关的价格争议;推行商品、收费的明码标价工作。 (七)参与审批和申报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和申报收费标准。 (八)监督和管理全市价格认证、价格评估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及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挂人事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文秘、档案、财务、资产管理、信访、安全、保密、接待、督查、后勤服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管理等工作;负责会议的组织安排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 (二)价格调控科 草拟贯彻国家和省价格方针、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编制年度价格调整、改革计划和中长期改革规划,研究提出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的意见、建议;负责市场价格动态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提出调控市场价格措施的建议,发布市场价格信息;组织开展价格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局综合性文稿及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办有关全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事项,参与市级粮食风险基金、副食品风险基金的管理;组织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和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价格听证、价格行政处罚听证工作。 (三)价格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省制定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及作价原则和作价办法;组织实施上级出台的价格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调整省授权管理的全市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指导协调有关部门价格管理工作,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负责监测工农业产品市场价格动态,提出对策建议。 (四)收费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参与审批和报批行政性、事业性收费的立项,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报批收费标准;负责涉外非商品收费、经营性收费的监审工作;负责颁发和管理收费许可证及收费年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的乱收费进行治理整顿,配合有关部门推进费改税工作;指导监督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收费管理。 四、人员编制 市物价局机关编制总额15名,其中,行政编制12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科级领导职数4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编制按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