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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3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1]7号),组建东营市人民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是主管全市外事与侨务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涉及外国专家管理的职能,交由市人事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原市外经贸委承担的审核、审批出国(境)团组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审批、报批,按权限办理通行证及签注事宜。 二、主要职责 结合以上职能调整,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外事、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外事、侨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方针、政策和外事、侨务法律、法规的情况;协调全市重大外事、侨务工作和涉外活动,负责处理或协助处理全市的涉外事务。 (二)围绕全市经济建设和对外开放进行外事、侨务调查研究,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利用对外交往渠道,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 (三)审核市直部门、单位报请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外事、侨务方面的有关文件;对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开展的外事、侨务工作进行统筹、协调。 (四)管理因公临时出访工作。承办全市因公出访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办理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颁发、签证事宜。审核、审批、报批邀请外国人士、华侨、华人来访事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对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审批、报批。 (六)负责组织接待来我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接待来我市进行公务活动的外国驻华外交人员;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市级领导人的外事、侨务活动。 (七)了解和检查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在国外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报告。 (八)管理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以及其他结好单位的交往活动,办理对外结好的报批手续;指导全市民间对外交往活动。 (九)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采访活动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对外宣传和群众性涉外教育工作;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有关部门、单位审核我市重要涉外报道和有关文稿。 (十)开展对国际友好人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海外社团的联络和团结友好工作;研究提出华侨工作的政策建议,维护华侨的正当权益;组织开展对华侨的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对台工作的统一部署,做好有关侨务对台工作。 (十一)调查研究引进外国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的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全市引进外国和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 (十二)负责国际友好人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事项的审核、审批和报批工作,并监督检查捐赠物资和款项的使用情况。 (十三)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在市内眷属的合法权益;负责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的身份认定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负责华侨的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来东营定居工作;负责全市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的信访工作和扶贫救济工作。 (十四)负责对全市外事、侨务干部和涉外人员进行外事、侨务政策和纪律教育及业务培训;指导有关部门的外国专家管理及出国培训工作。 (十五)配合纪检、监察和保密部门检查外事纪律及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向有关部门提出违反外事、侨务纪律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十六)承担市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和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设5个科室。 (一)秘书科(挂财务科牌子) 协助办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档案、信息、保密、督查、会务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团、党务、人事管理及机关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本办外事、侨务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固定资产管理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和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预决算、财务报表的编制;负责机关行政经费的收支、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用汇的审批和核销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劳资统计和会计人员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负责UNIDO项目基金会资金的收支、管理。 (二)涉外管理科(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 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国家、省对外方针、政策和外事法律、法规的情况;研究草拟全市有关外事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因公临时出访工作,承办全市因公出访人员的审核、审批和报批工作,办理全市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签证事宜;负责因公赴香港、澳门人员的审核、审批和报批,按权限办理因公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事宜;负责出国人员的外事纪律教育,了解和检查出国人员在国外的活动情况;定期综合全市因公出国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并拟订向市委、市政府和省主管部门报告;处理或协助处理涉外事件和涉及外国人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负责审核、审批、报批邀请外国人来访的申请,办理签证通知函电、领事认证等事宜;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管理及出国培训工作。 (三)国际交流科 贯彻执行中央对不同地区、国别的各项方针政策,指导全市民间的对外交往活动;负责我市与外国友好城市及其基层友好关系的管理工作;负责与友好城市的联络和交流工作;负责承办邀请和接待外国国宾、党宾、重要外宾和华侨、华人及港澳同胞;指导有关部门、单位的涉外礼仪工作和外事、侨务接待工作;调查研究国外的有关情况,掌握其形势及政策动向,向上级提出建议;负责全市涉外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的日常工作。 (四)侨政科 检查全市贯彻执行国家、省侨务法律、法规的情况;研究草拟有关侨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保护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在市内眷属的合法权益;承办华侨回国安置和港澳同胞回东营定居工作;承办归侨、侨眷和港澳同胞眷属的身份认定工作;协助县区政府做好对归侨、侨眷的扶贫、救济工作和侨务信访工作;负责国际友好人士、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物资和款项的审核、审批和申报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归侨、侨眷、港澳同胞眷属代表人士的人事安排;负责海外、国内侨情调研工作;负责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来东营的捐资办学工作;负责归侨及其子女、华侨子女考生身份审查认定和推荐工作。 (五)经济联络科(UNIDO项目联络科与其合署) 负责全市外事、侨务宣传工作,统筹协调重大涉外、涉侨活动的宣传和联络,利用各种形式和渠道开展对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宣传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群众性涉外教育工作;向各部门提供国际形势、对外政策、重大国际问题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口径;协同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管理来我市采访的外国记者;联系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的传播媒介、文化社团及华人教育机构,向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及社团和传播媒介提供宣传品,开展文化友好交流工作;负责对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重点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引进华侨、华人、港澳同胞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引进工作的开展;依法保护华侨、港澳同胞在东营投资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为侨资企业服务活动;负责联系海外华人教育机构,推选和管理外派华文教师,联络市内华文教育基地单位,协调安排交流和教学任务;负责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负责UNIDO黄河三角洲项目执行办公室和黄河三角洲可持续发展促进会筹备处的日常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机关编制总额17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可配备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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