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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我市审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县区审计机关的业务。 (二)向市政府、省审计厅报告和向市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规定、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 2.市直各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 3.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的财政财务收支。 4.各县区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属国有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状况。 6.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7.国家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 8.市直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9.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10.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市长提交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实施行业审计、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依法受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机关审计决定的复议申请。 (七)组织对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财务的单位副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其经济责任审计。 (八)组织实施对内部审计的指导与监督,监督社会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九)与各县区政府共同领导县区审计机关,协同县区党委管理县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 (十)承办上级审计机关授权的审计事项。 (十一)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各科室职责及联系电话 1.办公室(挂举报中心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有关报告、综合性文件以及审计机关管理制度的起草,编制审计工作规划、安排年度审计项目,组织实施审计统计工作,管理宣传、信息、新闻发布和机关文电处理、保密、信访、档案、安全等项事务,管理审计事业经费、组织对局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受理有关举报事项。联系电话:8332217 2.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精神文明建设、人事、工资、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协助抓好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和离退休干部服务工作,协助管理县区审计机关领导干部,组织指导全市审计系统的教育培训工作。联系电话:8329257 3.法制科 研究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出有关建议,组织对全市审计机关和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审核与复核局机关的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受理审计行政复议和应诉,组织实施审计普法教育,指导全市审计机关的法制工作。联系电话:8331464 4.财政审计科 拟定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总体方案,汇总审计结果,负责审计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市国库办理市预算资金的收纳拨付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财政局等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对东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财政审计业务。根据授权对税务系统进行审计监督。联系电话:8332657 5.金融审计科 负责对市属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授权的中央国有金融和保险机构、证券业务进行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金融审计业务。联系电话:8333593 6.行政事业审计科(挂社会保障审计科牌子) 负责审计与市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市人大机关、市政协机关、市中级法院机关、市检察院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等社会保障基金的财务收支以及各项社会福利、救灾救济、优抚安置和社会捐赠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各县区政府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行政事业和社会保障审计业务。联系电话:8332224 7.经济贸易审计科(挂外资运用审计科牌子)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对市属国有企业、国有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企业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授权对石油化工、烟草、邮政、电信、电力、气象六大行业进行审计监督。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赠款项目的财务收支,提供世界银行和亚洲开发银行援助、贷款项目的审计公证报告,负责对市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及境外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贸和外资运用审计业务。联系电话:8331242 8.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由市政府主管部门管理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境保护资金和扶贫专项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各县区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联系电话:8331849 9.政府投资审计办公室 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概(预)算、工程招投标、工程结算、竣工决算、国有资产移交的审计监督;负责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建设、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监督;组织与政府投资项目有关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指导全市政府投资审计业务。联系电话:8338160 10.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 组织对市直机关、市属事业单位及市属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财务的单位副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对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全市经济责任审计任务。联系电话:8331344 11.计算机审计中心 负责全市审计网络的数据安全与维护;负责审计、财政、税务、银行、海关五部门及被审计单位计算机网络的联接;负责与被审计单位计算机财务数据的软件接口设计;组织全市审计系统计算机财务数据的软件接口设计;组织全市审计系统计算机设计软件的开发、推广、利用;负责全市审计系统计算机人员的培训和审计软件培训;负责审计软件的升级。联系电话:8327237。 三、审计工作纪律 1.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和其他单位、个人安排的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2.不准接受被审计单位的任何纪念品、礼品、土特产品和有价证券。 3.不准以任何理由在被审计单位报销任何因公因私的费用。 4.不准住高档豪华宾馆。 5.不准参加被审计单位安排的旅游、娱乐和联欢活动等。 6.不准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审计工作无关的要求。 7.不准向无关人员泄露审计工作秘密和擅自隐瞒被审计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 8.不准对审计决定擅自变相变通处理。 9.审计人员在东西城审计,接受被审计单位宴请的,每发现或被举报1次,直接责任人员(包括审计组长或主审)写出局面检查,并扣发当月工资100元。到县区进行审计,一律吃工作餐,按标准交费。 10.接受被审计单位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费用的,按落实查清的违纪金额,给予1-2倍罚款,退赔原单位。 11.违犯上述规定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提拔晋升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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