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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3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1]7号),保留东营市人事局、东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是主管全市人事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与市人事局合署。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职能,交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将自费生转地方城镇户口审批职能交由市教育局、公安局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由市委组织部承担的管理拔尖人才工作的职能。 2.原由市财政局承担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职能。 3.原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承担的涉及外国专家管理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2.承担市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四)转变的职能 1.不再下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年度指标。 2.将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术等级考核的具体工作交由局直属事业单位承担。 3.取消企业单位聘用干部的审批。 二、主要职责 (一)市人事局 结合以上职能调整,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有关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2.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工资计划,对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3.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市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4.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国家公务员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府部分部门、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5.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研究拟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职称改革工作,拟定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政策措施和办法,统一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评审及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推行博士后制度,管理协调博士后工作。 6.管理全市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归口管理以市政府名义从国内及国(境)外聘请顾问工作。 7.负责全市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全市人才流动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和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综合管理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事业企业单位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调配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工作;管理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协调回国留学人员安置工作;负责有关人员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核工作。承担市人才资源开发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8.负责推行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政策和标准;研究和完善机关、事业单位的福利制度;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政策、法规的贯彻实施和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政策的落实工作;组织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 9.负责全市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上岗前的培训工作。 10.研究推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负责拟定全市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的就业政策和规定并组织实施。 11.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境)外的培训工作。编报国家、省引进国外智力专项经费和聘请外国教科文卫等专家经费分配方案,对经费使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来我市工作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与服务工作;负责全市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审核和报批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对外人才交流工作。 12.负责对政府系统部门、单位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服务;指导协调行政学院公务员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事系统的科研、信息工作。 13.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机构编制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2.统一管理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的机构编制。 3.研究拟定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4.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市直部门之间以及部门与县区之间的职责分工。 5.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及派出机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经济组织的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和市级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管理县区党委、政府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管理全市乡镇的机关人员编制总额。 6.统一管理市直各部门所属各类事业单位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审核管理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指导协调全市各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7.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设10个科室。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科与其合署) 综合协调市人事局、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编办机关文秘、机要、档案、信息、督查、信访、保密、党务群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工作;负责人事编制宣传、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部分干部培训机构的经费和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局和编办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事和机构编制政策的综合调研工作,研究草拟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规划;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草拟、审核工作;综合研究、协调指导事业单位和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指导全市人事系统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事项。 (二)综合计划科(挂毕业生就业办公室的牌子) 研究草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的宏观规划和宏观调控措施,编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研究草拟全市整体性人才资源开发的中长期规划;负责全市干部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统计与综合分析工作,以及全市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统计的汇总;负责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基金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拟定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政策和规定,负责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编制非师范类毕业研究生就业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录用流动科(挂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 研究草拟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和人才流动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市国家公务员录用、交流工作;负责事业单位聘(录)用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市政府所属部门(单位)和中央、省驻东营单位干部调配的有关工作;负责非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派,协调回国留学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负责援建地区、重点建设项目和其他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派遣及内调人员的安置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和党政干部家属户口“农转非”的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人才市场的规划、发展以及人才中介机构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四)公务员管理科 研究草拟全市国家公务员考核、奖励、纪律、惩戒、回避、辞职辞退、职务任免、职务升降、申诉控告等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研究草拟全市国家公务员培训的政策、规定和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职位分类实施办法和国家公务员非领导职务设置办法;承办市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免手续;综合管理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事项和组织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审批市政府各部门开展的系统奖励表彰事项;负责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辞职辞退工作。负责市政府部分部门、单位干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从国内聘请顾问的管理工作。 (五)工资福利与离退休科 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研究草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津贴和福利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草拟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的政策、办法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休、退休的政策、规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认定及有关待遇的政策、规定的落实工作,组织审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等级;指导协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草拟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工龄计算的规定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草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全市专业技术职务设置;负责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申报和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审批工作;负责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学术、技术带头人和拔尖人才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负责享受政府特殊津贴待遇人员的推选、申报工作;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市继续教育协会的日常工作。 (七)市军官转业安置办公室 研究草拟全市转业军官安置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编制全市转业军官的分配计划并协调落实;负责协调转业军官随迁随调家属子女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转业军官的培训和有关服务工作。 (八)市外国专家办公室(挂市外国专家局牌子) 研究草拟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对外人才交流、外国专家管理、出国(境)培训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编制智力引进、出国(境)培训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智力引进项目立项申报及成果的评估、表彰奖励和推广工作;负责来东营外国专家(含海外华人专家以及港澳台地区的专家)的管理服务工作,办理外籍专家来东营定居的有关报批手续并负责协调其工作安置,承办“齐鲁友谊奖”的推选工作;负责国拨、省拨和市智力引进专项经费的编报和分配,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外国专家身份的确认、出具职业签证许可等事宜;按规定标准确认聘请、推荐外国专家和承办出国(境)培训业务的单位、社会中介机构资格;组织指导全市的对外人才交流工作;管理全市赴国(境)外培训工作;承办出国(境)培训项目、人员的报批和备案事宜;负责以市政府名义从国(境)外聘请专家的管理工作。 (九)行政机构编制科 研究草拟全市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市级机关各部门和各县区的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市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工作;研究协调市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和市委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市人大和市政协机关、市法院、市检察院、市级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各县区党委、政府工作机构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审核各县区、乡镇人员编制总额。 (十)事业机构编制科 研究草拟全市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市直属和市直各部门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职责范围、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经费管理形式;监督实施全市有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指导事业单位登记的管理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人事局机关编制总额29名,其中,行政编制25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机关编制总额7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可配备市人事局局长(兼任市编办主任)1名、副局长3名,市编办副主任1名,市外国专家办公室主任1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12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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