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3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1]7号),保留东营市旅游局。市旅游局是主管全市旅游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的调整 增加的职能 1、负责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公司)的审批。 2、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 二、主要职责 结合以上职能调整,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旅游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全市旅游业管理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县区旅游工作。 (二)拟定并指导实施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计划;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工作;组织、指导重点旅游区域规划的编制、重点旅游产品和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引导全市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 (三)培育和完善全市旅游市场,研究拟定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旅游业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景区景点、度假区及旅游住宿、旅行社、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经营国际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公司)审核报批和经营国内旅游业务旅行社(公司)的审批;组织和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及旅游涉外星级饭店的评定和报批;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出国旅游和赴港、澳、台地区及边境旅游政策;负责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我市开设旅游机构的报批事宜和管理工作;审批申报派驻市外的旅游机构;组织开展全市旅游对外合作与交流。 (六)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受理旅游者投诉,维护旅游者合法权益。 (七)监督实施国家、省有关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指导和组织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八)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组织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 (九)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旅游局设3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信访、督查、保密、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安排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草拟全市旅游业政策措施和有关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发展科 草拟全市旅游业发展规划、计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旅游资源普查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规划和旅游产品的开发建设;负责引导旅游业的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贯彻国家、省各类旅游区(点)、度假区、旅游车船和特种旅游项目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研究草拟全市旅游市场开发规划和措施,组织、指导开展旅游业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促销工作;组织、指导重大促销活动和旅游业信息调研;指导全市旅游信息网络建设,承办我市与国外旅游组织的合作、交流及联络工作;负责我市派驻市外的旅游机构及外国和港澳台地区在我市开设旅游机构的报批工作;指导旅游商品开发。 (三)质量规范与管理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各类旅游住宿、旅行社的设施标准、服务标准;组织指导旅游设施定点工作;培育和完善市内旅游市场,监督、检查旅游市场秩序和服务质量,指导处理旅游者投诉工作;承办旅游涉外星级饭店、旅行社的报批、质量复核、业务年检工作;监督实施旅游保险工作;参加重大旅游安全事故的救援与处理;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组织和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优秀旅游城市的创建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业统计工作。受理各类旅游质量投诉案件,处理游客与旅游企业之间的纠纷;负责旅游质量保证金的征收和管理工作;受理并处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赔偿案件;组织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检查和宣传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旅游局机关编制总额10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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