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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3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1]7号),保留东营市粮食局。市粮食局为主管全市粮食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加强的职能 1、加强全市粮食流通的管理,监督指导国有粮食部门和社会粮食流通单位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全市粮油流通秩序。 2、加强国家、省、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组织收购、储存、调运和处理陈化粮油工作。 3、增加对粮食收购者的粮食收购资格认证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协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管理粮食市场。 (三)转变的职能 取消城镇居民口粮定量供应。 二、主要职责 结合以上职能调整,市粮食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粮食流通及粮食储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拟定全市粮食行业、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收支存计划和粮油进出口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国家、省、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协调、指导全市粮油储备工作;组织实施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调运和处理陈化粮油工作。 (四)根据市政府确定的粮食购销政策,提出粮食收购数量、品种和价格意见,组织、协调粮食定购任务落实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农民余粮工作,掌握粮源。 (五)负责军供粮油的调拨、储存和供应工作,保障全市灾区、水库移民、贫困地区所需粮食的供应,安排以工代赈和国家、省、市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 (六)组织、指导全市粮食宏观调控和总量平衡,负责粮食余缺和品种调剂,平抑粮油市场价格;协调、指导产销区之间粮油的购销和调拨,建立市际粮食购销关系。 (七)负责全市粮油流通、储备设施和粮办工业企业的规划布局及建设,组织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评估,提出立项建议,指导协调全市粮油仓储体系建设和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管理,监督检查粮食部门、国有粮食企业和社会粮食流通企业执行国家粮食购销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九)负责全市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培育和发展粮油市场,指导全市粮油市场的建设与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办粮食加工企业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查、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共同管理粮食市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 (十)组织、协调粮食系统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鉴定、推广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粮油质量、计量标准;监督实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粮食系统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 (十一)指导、协调全市粮食系统企业改革。 (十二)指导、监督全市粮食财务工作;负责全市粮油财务会计、统计、流通信息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粮食局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机关文秘、信息、档案、机要、保密、信访、督查、接待、保卫、会务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研究草拟全市粮食工作政策和粮食储备的政策措施,起草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承担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和普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办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职工教育、人才培训工作;承办全市粮食系统人事、工资和机构网点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务、群团、计划生育等工作;指导市粮食干部职工培训学校的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调控储备科 编制并组织落实全市粮油供求平衡计划、购销调存计划及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储备的中长期规划;承办特殊情况下按最低保护价收购农民余粮的工作;承办军队、灾区、水库移民、贫困地区、重点建设项目的粮油供应;组织实施市际间粮油调拨,指导协调各县区间余缺调剂;承担市级储备粮管理和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资格认证工作;承担紧急状况下的粮油运输管理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粮油仓储设施建设规划布局,指导行业安全储备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协调指导全市油粮储存工作及粮油仓储体系建设。 (四)财务审计科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粮食财务、会计、税收、信贷制度,管理市财政和省有关部门下拨及直属单位上缴的各项资金;负责全市粮油收购资金的预测、筹措及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协同有关部门对粮食风险基金和资金封闭运行的管理;编报全市粮油财务计划和会计决算,汇总财务会计报表;负责局直属单位的财务管理,监督检查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制定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制度,监督和检查内部审计工作,承办直属单位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财务审计科的主要工作人员由市财政局委派,工作运行和机构管理按照会计委派制试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产业发展科 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粮食科技和产业发展规划;组织重大科技攻关、成果鉴定和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粮办工业规划布局,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审查、评估,提出立项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并监督管理粮油商品质量、计量标准;指导、协调全市粮食系统企业改革;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六)监督检查科 承办粮食收购资格的认证和定期审核;负责对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粮食流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粮食流通秩序;负责检查粮食仓储设施、运输的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关于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人员编制 市粮食局机关编制总额17名,其中,行政编制14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6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派出机构 东营区粮食分局、河口区粮食分局为市粮食局的派出机构(正科级),负责派驻区的粮食工作,同时接受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监督。 东营区粮食分局机关编制总额7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离退休工作人员1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河口区粮食分局机关编制总额7名,其中,行政编制5名,离退休工作人员1名,工勤人员编制1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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