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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科技局-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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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3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1]7号),东营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东营市科学技术局。市科学技术局是主管全市科技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增加的职能:
  1、负责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2、牵头组织产学研结合工作。
  3、负责归口管理的市级科学事业费的预、决算,监督经费使用情况。
  4、管理地震工作。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市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市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
  (三)研究提出科技发展的优先领域;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市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经费的预、决算。
  (五)研究拟定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拟定高新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认定;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市高新技术创业园区及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及管理,参与管理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
  (六)研究拟定技术创新、科技成果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科技攻关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牵头组织产学研结合和油地校科技合作工作;管理市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
  (七)管理地震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的实施和监督检查,制定防震减灾的技术规范并监督实施。
  (八)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和科技信息市场;协调组织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技术合同规定的实施和监督检查。
  (九)参与编制市级重大科学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编制实施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的计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审核、申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归口管理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重大技术引进、消化、创新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市软科学研究、科技宣传和科技信息工作;研究拟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统筹协调全市科普工作;指导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研究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全市科技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4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公文办理、机要、档案、保密等综合性文秘工作;负责科技信息、宣传、督查、安全、综合治理、车辆管理、计划生育、精神文明建设以及人民来信来访工作;负责全局的党群、人事、劳资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负责市科技事业发展经费的财务管理,协同有关方面监督经费的使用;负责局机关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监管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局机关的日常接待、重大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协调落实;指导科技信息网络建设。
  (二)政策法规管理科(挂市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牌子)
  组织研究全市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政策措施,负责科技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的实施,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的科技管理工作;参与检查监督重要科技工作事项的实施情况;组织协调油地校科技合作;负责新建和调整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审核、申报和咨询机构的业务指导,管理全市的民营科技工作;培育和管理技术市场,负责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指导科技信息、招标、评估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负责全市软科学研究的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的科学技术普及和科技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三)发展计划科(挂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办公室牌子)
  组织编制全市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南,综合协调各类科技计划的编制和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和管理;负责市科技三项费用的配置使用;组织实施市工业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研究草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政策,编制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计划;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学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和管理工作;负责高新技术项目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高新技术投资担保资金;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用高新技术嫁接改造传统产业;负责技术创新试点、示范城市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企业技术创新工程;组织协调全市的产学研结合工作。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科技成果科(挂国际合作科牌子)
  研究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承担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评价工作;研究科技促进农业、海洋与社会发展的战略和政策;组织实施市农业科技攻关计划、星火计划、农业科技成果重点推广计划和良种产业化工程;负责可持续发展试验区和农业科技园区的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与开发,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等科技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项目的申报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的科技奖励工作;负责技术出口的审查和科技保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国际科技合作的政策和规章制度;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国际科技合作计划;实施政府双边和多边及有关国际组织的科技合作计划、官方科技合作协议;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工作,协调民间重点科技交流与合作事宜。
  三、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编制总额19名,其中,行政编制16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2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7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的部分“科技三项费用”划给市科学技术局管理,由市科学技术局对现有“科技三项费用”及其以后每年递增的部分实行统一分配管理。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向国家争取的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经费由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管理,需要市里配套的资金由市财政局专项安排。
  (二)市专利管理局更名为市知识产权局,原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经费形式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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