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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部门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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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3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1]7号),东营市教育委员会更名为东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是主管全市教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入的职能
  原由市人事局承担的自费生转地方城镇户口的审核职能。
  (二)增加的职能
  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立、撤并、审批除外)的设立、布局结构调整、年度招生规模、教学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进一步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扩大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将学校办学、教职工聘任及使用、对外服务等权限下放给学校,使学校逐步成为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
  二、主要职责
  结合以上职能调整,市教育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市教育工作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研究提出全市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高等教育、中初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等工作,协调各县区、各部门有关教育的工作,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情况组织进行督导和评估。
  (四)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市教育体制与办学体制的改革,统一规划直属学校、幼儿园布局,负责全市高中阶段学校(普通中等专业学校设立、撤并、审批除外)的设立、撤并、布局结构调整和年度招生规模的审批工作;负责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专)学籍管理。
  (五)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规划、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和教育教学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费生转地方城镇户口的审核工作;归口指导、管理全市师范类毕业生的就业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教育收费的政策规定与措施;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测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管理直属学校、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统筹管理市级教育费附加;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外对我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
  (七)归口管理全市的学历教育及其招生考试工作;拟定全市大中专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全市自学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民办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八)规划、指导、协调本系统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技术装备、电化教育、勤工俭学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及信息系统的开发和建设工作。
  (九)规划、组织指导教育教研和科研工作,组织学校承担国家、省、市下达的科研项目,推动科研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美育工作以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归口管理全市教育系统出国留学工作。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教育局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与其合署)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调查研究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文秘、会务、档案、保密、宣传、信访、督查、机关财务、机关行政管理、教育系统外事工作;负责局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负责局及直属单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局属学校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教育局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挂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牌子)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市教育系统人事和劳动工资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工作;统筹规划、协调指导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承办局及直属学校权限内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聘任方面的有关工作;规划、指导各类学校师资培养和培训工作;负责自费生转地方城镇户口的审核工作;负责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就业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支援贫困地区教育人员和下派人员的管理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挂学校安全科牌子)
  草拟全市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协调落实各级各类学校的招生计划;负责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负责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基本建设项目的审定、计划编报和经费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经费筹措与管理等政策规定的落实工作,监测全市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编报市级教育经费年度预算方案,监督管理直属学校和事业单位的事业费和教育专项经费;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经费核算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布局和结构调整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综合管理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安全工作,负责上述学校校舍安全工作;指导全市中小学校产管理。
  (四)基础教育科(挂德育科牌子)
  统筹管理全市的基础教育工作(含学前教育,社会力量和中外合作举办的基础教育),组织实施九年义务教育;研究基础教育体制的综合改革,指导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拟定基础教育评估标准和有关教学、教材建设的政策规定;规划指导基础教育阶段的信息技术教育;负责普通高中学校的学籍管理;管理指导特殊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指导中小学德育工作;参与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师资和校长(园长)队伍的建设与培训工作;负责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组织处理学校突发事件。
  (五)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负责全市各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含社会力量和中外合作举办的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管理及学校布局调整、专业设置、学籍管理工作,并参与学校的设置、撤并、评估验收及学历认定工作;拟定全市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体制综合改革并指导实施;负责上述学校的安全工作,组织处理学校的突发事件;参与指导上述学校的师资和校长队伍的建设与培训工作;指导全市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民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六)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挂政策法规科牌子)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教育督导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对下级政府的教育工作、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普法教育、行政复议和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编制总额25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1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0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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