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3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1]7号),保留东营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和管理全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质量宏观管理职能交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 2、将组织协调全市抗灾救灾的职能交由市民政局承担。 3、将海上搜救的组织协调职能交由海事部门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 1、原市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工交、商贸领域产业政策的组织实施、引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投资方向的职能。 2、原市贸易局、乡镇企业管理局保留的行政管理职能;原市第一轻工总会、第二轻工总会、纺织总会、机械电子工业局、石油化学工业局、建筑材料局、口岸办公室保留的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职能。 3、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医药工业的行业管理职能。 4、东营电业局的行政管理职能。 5、原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外贸货运协调职能。 6、市环境保护局承担的制定环保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 7、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承担的对个体、私营经济的规划、指导和政策管理职能,指导广告业发展的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下达全市经济运行年度调控方案,改为编制经济运行近期调控目标与政策措施。 2、逐步将企业自营进出口审批制度改为登记备案制。 (四)取消的职能 1、制定企业年度计划,国家统配物资、重要商品和外汇额度分配计划的职能;企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和利用外资项目考察论证审批的职能。 2、参与制定原材料及产品的价格、税收信贷政策措施,组织协调企业办理进口原材料减征进口税的有关申请工作的职能;组织协调企业科研成果审定的职能。 3、组织制定产品质量、计量标准,产品质量认证和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的职能。 4、参与双边和多边工业产品贸易谈判,落实有关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间的科技和经济合作协议的职能。 5、原市贸易局承担的协调粮食部门的工作,管理多种经济成份的商品流通的职能;负责商业网点建设基金的征收工作的职能。 6、原乡镇企业局承担的组织指导全市乡镇企业管理费收缴工作的职能。 二、主要职责 结合以上职能调整,市经济贸易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经济发展和宏观调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参与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制定及中长期规划的编制工作;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监测、分析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国民经济日常运行,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二)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制定、发布全市第二、第三产业的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指导产业结构调整,提出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调整方案,联系工商领域社会中介组织并指导其改革和调整。 (三)组织拟定全市工业、商贸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的法制工作;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 (四)研究拟定轻工、纺织、机电、化工、建材、贸易、电力、医药的行业规划并实施行业管理。 (五)研究和规划全市竞争性行业投资布局,定期公布项目投资引导目录;指导除国家、省拨款外的工商企业投资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向;进行技改项目的登记备案和监督;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提出鼓励企业技术改造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落实关于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饮食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工作,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研究拟定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的政策并进行监督;组织制定全市企业国际化经营规划,指导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办理企业自营进出口登记备案的有关事项。 (七)研究制定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安排副食品等风险基金。组织调控生产与流通的衔接。 (八)组织实施内外贸政策、进出口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和实施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管理、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及招标工作。 (九)培育和发展市场体系,统筹规划全市商品市场、商业服务网点建设。研究推进营销方式的改革,组织指导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拍卖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和旧货流通、实物租赁等流通方式改革。组织对全市拍卖、典当、畜禽屠宰、煤炭、成品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旧货流通、旧机动车交易经营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再生资源的流通;会同有关部门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指导展览展销、广告业的发展。 (十)负责企业工作。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研究拟定企业改革的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指导企业管理、扭亏增效和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干部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乡镇企业、个体私营企业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工作;承担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研究拟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措施,编制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推广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和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负责全市工业高新技术项目专项资金的安排;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及产学研联合。 (十三)研究拟定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和环保产业的政策措施、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鼓励发展和淘汰的节能设备、产品目录;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对全市建材工业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建材工业产品的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散装水泥管理,管理生产领域墙体材料改革工作。 (十四)参与制定全市运输、邮电通信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运、航空的联合运输;协调外贸货运;联系、指导市信息产业局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市口岸综合管理,协调处理口岸工作中的问题。 (十五)负责行业的统计工作。 (十六)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七)管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十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市经贸委设18个科室。 (一)办公室(离退休人员管理科与其合署) 协助委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信访、接待、政务信息、政务督查及会议组织安排等工作;负责指导所属企业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担对外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综合科 综合分析全市经济运行和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预测经济发展趋势,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研究和中长期规划的编制,提出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监测生产效益情况;对经济运行中涉及财政、金融等政策性问题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提出建议;负责综合材料的起草,收集、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 (三)政策法规科(挂执法检查室、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草拟全市工业、商贸规范性文件,对经济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指导企业普法和法制工作,组织管理企业内部的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协调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四)经济运行办公室 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市近期经济运行调控方案,监测、分析全市经济运行态势,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行业和企业的生产情况调度,制定总量控制目标,跟踪监测宏观调控政策执行情况;指导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审核管理生产调度专项资金;协调企业生产能源供应;编制实施煤炭运输计划;负责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提出动用储备物资的建议;组织协调军工配套、科研生产和军转民的有关问题;指导所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五)投资与规划科(挂市工业项目办公室牌子) 组织拟定行业规划,提出全市重点行业布局、重点产品结构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工商企业、金融机构及社会资金的投资方向,参与指导企业直接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办理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项目的登记备案;贯彻落实关于企业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指导工商、饮食企业利用外资(包括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工作,对工商领域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提出工商企业利用国外贷款的投向;提出鼓励技术改造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工业高新技术项目专项资金的安排;承担市工业项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企业科 对全市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按照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企业体制改革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和协调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研究提出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政策、措施;组织指导企业兼并破产、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
施再就业工程;指导企业的管理;负责国有企业改革中有关股份制改造工作,研究提出企业规模类型划分标准,指导实施和认证工作;指导国有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 (七)技术进步与装备科 研究提出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引进和重大装备国产化的政策,组织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协调重点技术创新、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等项目的实施;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产学研联合及企业技术开发中心建设。 (八)对外经济科(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研究拟定全市国有企业向外商转让资产、股权、经营权以及相关的兼并、承包、租赁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企业实施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企业运行中的有关问题;协调解决进出口政策执行中的有关问题;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和实施重点工业品、原材料的进出口计划;办理企业自营进出口登记备案的有关事宜;组织指导企业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指导协调大型成套设备出口,开拓国际机电产品市场,维护机电产品进出口秩序,负责机电产品进出口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对机电产品进出口情况进行监控;协调机电产品进出口的招标工作。 (九)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科(挂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办公室、市老旧汽车更新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发展环保产业和建材工业行业及新能源的政策措施及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提出鼓励发展和淘汰的节能设备、产品目录,推进以节能降耗为主的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和设备改造;负责老旧汽车更新改造工作;指导再生资源的流通;组织实施国家环保产业政策和规划,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的发展。管理生产领域墙体材料改革工作,推进新型建材及制品的开发和推广应用。 (十)商贸科 研究制定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引导扶持流通企业集团的发展。指导监督商品流通、餐饮服务业的经营活动,组织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指导流通企业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制度,负责流通服务行业的统计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情况;研究推进营销方式的改革,组织指导连锁经营、代理制、配送制等多种营销方式的发展和旧货流通、实物租赁等流通方式改革。 (十一)市场营销科 培育和发展市场营销体系,研究草拟维护流通秩序的规范性文件,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组织实施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储备,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副食品风险基金;协调生产与流通,促进产销衔接和市场供求总量平衡,草拟工贸结合,内外贸结合的政策措施,指导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并组织调控;统筹规划全市商品市场、商业服务网点建设,优化流通结构。组织实施对拍卖、典当、煤炭、旧机动车交易等经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加油站点的立项审批,参与成品油市场整顿工作;组织实施餐饮行业有关技术、技能、服务质量标准及餐饮业、宾馆、饭店的分等定级标准。负责商业网点建设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指导展览展销活动和广告业的发展。 (十二)交通科(挂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参与拟定全市交通运输、邮电通信的发展规划,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多种运输方式的联运、重要物资和商品的紧急调运及集装箱运输工作;负责全市铁路专用线共用和自备车的协调工作;负责铁路道口的管理工作,承担市铁路道口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联系、指导市信息产业局的有关业务工作。 (十三)市口岸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口岸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拟定全市口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组织编制口岸开放规划,负责口岸开放与关闭的申报;办理报批外国籍交通运输工具临时进出非开放口岸事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辟国际客运、货运航线;会同有关部门审查上报口岸检查检验机关人员编制及其配套设施资金事宜,参与口岸重大项目的审查和验收;督促检查口岸检查检验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和规定进行监督管理;协调外贸货运工作;协调处理或者裁决口岸单位之间发生的影响口岸正常运转的争议;组织口岸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涉外政策、纪律和国家安全教育;查处违反口岸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口岸重大涉外事件。 (十四)电力科 研究草拟全市电力工业(含水电)的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组织实施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负责电力行政执法与监督,依法管理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核、报批《供电营业许可证》和《山东省承装(修)电力设施许可证》;依法核发《电工进网许可证》;组织实施电力市场运营规则,依法监督电力市场运行和电网经营企业"公开、公平、公正"调度,规范电力市场秩序;提出有关电、热价格政策方面的意见;协调电力建设和生产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电力体制改革、农村电气化和电网建设规划的工作。 (十五)中小企业科(挂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贯彻实施国家、省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中小企业的规划、指导、协调、服务工作;参与起草全市发展中小企业和非国有经济的规范性文件;指导中小企业的改革与发展;负责全市中小企业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的汇总上报工作;承担市个体私营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产业政策科(医药科与其合署,挂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研究草拟全市第二、第三产业的产业政策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研究提出产业的发展方向、发展重点和利用外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产业政策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企业资产重组、调整工作;研究提出全市重点企业名单;负责全市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联系工商企业的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中介组织,指导其改革和调整。实施轻工、纺织、机电、化工行业管理和监督;承担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研究草拟全市医药工业行业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的行业规章、规范和技术标准;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指导医药行业结构优化调整,合理配置医药资源;管理药品储备。 (十七)财务科(审计科与其合署) 负责委机关的财务工作;负责指导所属单位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协调企业的清欠工作。 (十八)组织人事科(党工委办公室与其合署) 负责承办人事调配、干部任免的有关工作;负责委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经济贸易委员会机关编制总额78名,其中,行政编制60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8名,工勤人员编制10名。可配主任1名,副主任5名,口岸办公室主任1人(副县级);科级领导职数36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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