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根据省委、省政府批准的《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鲁委[2000]273号)和《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东营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东发[2001]7号),保留东营市交通局。市交通局是主管全市交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把海上水运安全监督管理,交由海事局统一管理。 (二)转变的职能 1、渡口的设置、迁移与撤销由县级人民政府审批。 2、超过公路(县、乡路)或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许可及跨越、穿越(县、乡路)公路、修建桥梁或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许可由县级交通部门负责。 3、不再进行二类、三类汽车配件和一类、二类摩托车配件经营开业审批。 4、将工程施工图设计、招投标、投资控制等交由项目法人负责。 5、对一般交通科技项目的成果和产品鉴定、评审、评奖、推广等事项以及项目前期工作中的技术性、事务性工作委托中介机构办理。 6、不再直接管理直属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由企业自主经营。 二、主要职责 结合以上职能调整,市交通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关于交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拟定全市交通发展战略、政策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全国、全省公路、水路、铁路、航空交通行业发展规划以及全市国民经济总体布局,组织编制我市公路、水路、铁路、航空交通行业发展规划,拟定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工作。 (三)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组织协调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智力引进等工作,管理涉外运输工作;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四)培育、监督管理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制定市场规则,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公路、水路、铁路、航空交通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组织实施重点交通工程建设。负责交通工程定额标准的监督执行和交通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的管理监督;建立和完善信息服务体系。 (五)负责全市公路布局规划,组织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依法负责路政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城市公交、车辆出租、联运、集装箱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机动车维修、技术检测、搬运装卸、运输服务、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行业管理,指导城乡客、货运输的衔接协调工作;管理交通稽查工作。 (七)负责全市港口、航道布局规划;组织港航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水路客货运输、搬运装卸、水路运输服务、船舶代理、货运代理、外轮理货、港口和港航设施建设使用岸线的行业管理;负责本市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和船员的培训。 (八)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的征稽、管理和使用;负责道路、桥梁通行费收费站(点)和交通稽查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和管理;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和省、市交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 (九)组织指导全市交通行业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 (十一)负责全市交通战备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放射源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人员的安全监管。 (十三)负责本部门及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交通局设6个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重要会议,起草综合性文稿;负责文秘、督查、调研、保密、档案、信息、接待、信访、机关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草拟全市交通行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和交通规费征收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承担交通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等方面的财务管理工作;承办通行费收费站(点)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各项交通规费征收、报解、管理及省、市交通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审计监督;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的审计评议工作。 (三)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劳动工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草拟全市交通行业劳资、劳保政策措施和标准;负责局管干部选拔考核工作。 组织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思想政治工作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行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具体工作。 (四)规划基建科(挂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 编制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组织实施并监督管理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负责运输场站、港航设施、地方道路的建设管理;负责管理交通建设市场和工程质量监督;负责交通行业统计工作。 承担全市交通战备的日常工作;负责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工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五)法规教育科 承办交通行业体制改革的有关工作;监督检查交通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草拟交通行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交通行业路政、运政、航政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交通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办理执法人员的证件等工作;负责交通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工作。 负责全市交通科技教育工作。草拟交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科研项目计划,负责交通行业技术基础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交通重大科研项目攻关和科技交流与合作,推动行业技术进步;研究草拟交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组织指导行业职工教育和从业人员培训工作。 (六)生产综合科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生产工作,综合分析、预测全市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负责全市交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草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组织协调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管理涉外运输工作;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运输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局机关编制总额25名,其中,行政编制20名,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2名,工勤人员编制3名。可配备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9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人员编制按这次机构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