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今年将在17市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拉开“收编”民间资本的大幕。这是记者从昨天召开的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会议上了解到的。
按照初步规划,全省17地市各选择一个县(市、区)设立1家小额贷款试点公司,这些试点县(市、区)要具备民营经济活跃、金融基础较好的条件。在业务经营上,小额贷款公司“只贷不存”。
小额贷款公司有门槛
设立小额贷款公司应具备什么条件?记者从会上了解到,被选为试点公司的企业,主要有股份制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类。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500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7000万元。欠发达的县可以适当放宽条件。
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主发起人要从管理规范、信用优良、实力雄厚的当地企业中选取,净资产不低于5000万元,其资产负债率不应超过70%,连续3年盈利,并且在1400万元以上。其中,主发起人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20%,其他单个股东和关联股东持股比例超过10%。
小额贷款公司的主要资金来源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捐赠资金和来自不超过两个银行机构的融入资金,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小额贷款公司严格执行“只贷不存”的原则,贷款利率不得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不能跨县经营。
我省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时间表已经排出。9月底,各市推荐出一个试点县(市、区),按程序报批,明年初,小额贷款公司将开门纳客。未来,依法经营、信用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股东同意的前提下,将优先向银监部门推荐,改制为村镇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