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科学合理配置卫生监督执法资源,提高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水平和效率,充分履行食品卫生监管职能,规范餐饮企业行为,促进餐饮企业自律,打造一批卫生放心的餐饮单位,推动利津县餐饮食品卫生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利津县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要求,结合质量兴县活动,7月6日,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执法局在召开全县食品卫生放心餐饮单位评选大会,全县餐饮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卫生监督员共计100余人参加了大会。 为确保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卫生部门高度重视,一是成立了利津县食品卫生放心餐饮单位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执法局相关领导及业务科室负责人和社会卫生监督员组成。二是明确了创建对象为在利津县管辖范围内有固定场所并取得有效的食品卫生许可证的酒楼、酒店、饭店、饭馆、火锅馆、集体食堂和其它餐饮食品经营单位。三是制定了创建的原则、标准及程序。以“自愿参加、卫生安全、量化评审、公开公正”为管理原则,以现行的食品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为工作依据,以卫生部颁发的餐饮业食品卫生量化指标为主要内容,以《利津县食品卫生放心餐饮单位评审标准》为基本标准,按照“宣传、创建、申报、评审、电视台公示、授牌”等六个阶段开展工作。各餐饮单位和消费者对评选活动有权进行监督,对评选活动中的弄虚作假行为有权进行举报。四是实施食品卫生放心单位动态监管。卫生监督机构在日常卫生监管中发现食品卫生放心餐饮单位明显降低了条件和标准,经责令整改仍不符合要求的,报县卫生局审批后,取消荣誉称号。获得本荣誉称号的单位,如违反食品卫生法规情节较重,或者发生食品中毒事故的,无条件取消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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