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奖励对科技创新的激励作用,调动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区域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市政府日前重新修订并发布实施了《东营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此次修改的重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扩大了奖励范围。修订后的《办法》将科技进步奖分为经济发展类和社会公益事业类,将社会公益事业类单列,更加关注民生。增设了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奖和科技合作奖,奖励范围扩大为与我市开展国际科学技术合作、产学研结合以及在油地校合作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以吸引激励更多科技人员支持参与我市的科技创新。 二、加大了奖励力度。修订前的《办法》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为1.5万元、0.8万元、0.5万元,修订后的《办法》将市科技进步奖分为经济发展类和社会公益事业类,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金分别提高到7万元、4万元、2万元和4万元、2万元、1万元,各奖项奖金额度最少提高了2倍以上。市科学技术最高奖也由原来的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充分体现了市政府对科技人才和科技奖励工作的重视,激励和调动全市广大科技工作者的创新积极性。 三、更加重视科技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修订后的《办法》强调项目实施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者社会效益作为授奖的必备条件,鼓励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同时设立获奖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用于支持获得经济发展类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这将对提升区域经济的行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相结合起到重要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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