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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林业局关于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通知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8-3-1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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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木材经营加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凡从事木材经营加工的单位和个体业户,必须经林业部门批准,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加工木材的林业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40条规定:没收非法经营的木材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下的罚款。
    请各有关单位务必于3月31日前,携带有关申请材料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从4月1日起未持有《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经营、加工木材的,由林业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非法收购木材,导致森林资源遭受破坏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为证件年审时间,请按时到发证机关办理年审手续。
    附件1:办事指南点击下载
    附件2: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申请表点击下载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三日





信息来源:东营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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