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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生育证
“中国东营”政府门户网站  www.dongying.gov.cn 2006-12-4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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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 规定,夫妻双方依法登记结婚后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批准发给生育证。 符合政策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 由双方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审核,然后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生育证。
    咨询电话:
    东营市计生委:8331192
    东营区计生委:8221358
    河口区计生委:3653303
    广饶县计生委:6440850
    垦利县计生委:2521081
    利津县计生委:5621692


信息来源:市计生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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